9月2日,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六中铁路道口对公务器材厂多年未拆除的175平方米和泰安小区居民刘某琴的40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经过执法人员反复核实,确定两处房屋均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物,并且是学生上放学的必经之路,对行人及过往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依法拆除。在我县开展的“百日会战”整治工作中,县城管局先后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及周边进行摸排和走访,同违法建筑所有者,进行了多次讲解与政策宣传。
(来源:辉南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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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南县政数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