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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全面启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小学放学不晚于17:30 7-8年级不晚于18:00 收费不

时间:2023-02-19 0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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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全面启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小学放学不晚于17:30 7-8年级不晚于18:00 收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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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每周一至周五1-6年级不晚于17:307-8年级不晚于18:009年级不晚于19:30(在不超过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九年级周一到周五离校时间)高一、高二不晚于21:30高三不晚于22:00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不超过200元/月高中教育阶段,收费不超过450元/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以下简称“课后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学校主体原则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加强全程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高效。

(二)坚持主动服务原则

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回应学生和家长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构建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课后服务体系。(三)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四)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学校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吸纳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家校对课后服务实施协商共治。(五)坚持素质教育原则课后服务要以“丰富生活、发展个性、培养兴趣、拓宽知识、开发潜能”为宗旨,尽可能发挥每个学生的聪明才智,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六)坚持经费保障原则建立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持续、顺畅开展。二、服务对象、时间及内容(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及全地区各普通高中阶段全体在校学生。(二)服务时间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在不超过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九年级周一至周五离校时间。2.普通高中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原则上,高一、高二年级不晚于21:30,住宿生和高三年级不晚于22:00。3.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初中和普通高中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根据学生年级特点和具体需求,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商定。(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小学阶段,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初中阶段,主要安排文体活动、课业辅导、学法指导、学科实践、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思维拓展训练等。普通高中阶段,主要安排文体活动、学科深度拓展训练、个性化答疑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学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创新思维培养等。鼓励各学校创造性地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项目,也可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研学基地(营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育场馆及校内的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支持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各学校引进校外或境外教学资源(图书、音像制品等)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使用。三、经费使用与管理(一)经费来源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二)收费标准

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月每生收费不超过 200 元,高中教育阶段,原则上每月每生收费不超过450。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可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时间,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费用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参加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的费用,按其所在学校确定的收费标准,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四)经费管理1.课后服务收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实施,学校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收费和支出管理办法,建立费用收支台账,存档备查。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和外聘外请人员补助以及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租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必要开支。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费用减免、弱校补贴以及适当补充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取暖费等。3.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导向,根据教师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不得搞“平均主义”。对聘用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根据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确定,经公示后执行。4.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按月据实形成支出明细,经家长委员会审核无误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支出。收取的费用当月有剩余时可结转使用。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学校要认真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家校共同协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内容。

3.报名登记。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并根据所选择的课后服务的具体项目缴纳服务费用。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剩余费用退回。

4.聘用(聘请)服务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师资主要是本校在职教师,可聘请外校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举办专题讲座和辅导等。上述师资不能满足课后服务需求时,可聘用青少年活动基地、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大学生、家长等各类志愿者,符合课后服务条件的民办机构教师。学校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志愿者及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的政治素质、教育资质、身体条件(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等要进行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聘用并签订服务协议,实施备案管理。五、保障机制(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督导。(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今年秋季开始,各中小学全面开展学校开放月活动,每年9月,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课后服务情况要向学生家长全面开放。

本指导意见从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中职学校可参照执行。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拟文营口市教育局办公室6月26日印发

附:辽宁省教育厅及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bbs/topic.aspx?id=1101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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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bbs/topic.aspx?id=1101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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