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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军人一方不同意 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吗?(阅读原文有红包)

时间:2019-01-26 0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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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军人一方不同意 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吗?(阅读原文有红包)

丰小宣

从2002开始,我国的离婚率一路走高,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但是,由于《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关于“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离不成吗?”这样的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关于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解答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放】

刘某和吴某是高中同学,两人在读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稳定。大学毕业后,刘某响应国家号召,入伍参军。参军一年后,刘某和吴某结婚,但两人婚后依旧聚少离多。后来刘某有了外遇并与对方同居,吴某得知此事后,向刘某提出离婚,但刘某不同意离婚。

那么,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离不成吗?

【法律分析】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于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这种特殊保护仍旧是在婚姻自由大原则之下的倾向性保护,所以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这样对非军人一方不公平,要求太过苛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的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且不必得军人一方同意。在实践中,往往将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作为重大过错对待。具体到本案,因为刘某与别人非法同居在先,属于重大过错范畴,所以,吴某在不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来源:东高地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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