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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一男子婚后感情出轨!抛妻弃子与情人远走他乡!40多年后...

时间:2022-11-28 0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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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一男子婚后感情出轨!抛妻弃子与情人远走他乡!40多年后...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阜阳界首一名男子婚后感情出轨,抛妻弃子与情人远走他乡,40年后成了孤家寡人的他回到故乡,状告子女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但是男子的子女并不愿意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近日,界首市法院柔性执法,巧妙促成了这起案件的执行。

上世纪50年代,界首市的王宝富与邻村的李翠花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二女。1976年冬,王宝富不顾自己已有家室,狠下心来抛妻弃子,与相好的同村女子郭凤英离家出走。

王宝富与郭凤英辗转数千里来到新疆博乐州,投奔郭凤英的亲戚暂且安身。一晃40多年过去了,王宝富变成了行将就木的耄耋老人。两年前,郭凤英因病去世,身处塞外的王宝富倍感孤独凄凉,恋家乡、思发妻、想儿女的愁绪与日俱增。王宝富随后变卖了家产,拖着病体回到阔别40余年的家,然而物是人非,结发妻子6年前去世,子女们则早已成家立业。

面对一位既熟悉又陌生的面孔的突然出现,王宝富的子女们心内五味杂陈。他们憎恨自己的生身父亲在他们年幼时不尽抚养义务,如今父亲年老落魄、穷困潦倒了却想起了自己的孩子,情不通、理不顺,他们无法接受这个对母亲负心、对子女狠心的老父亲,谁也不愿意赡养这个“负心汉”。

寻亲遭拒,王老汉暂且被村委会收留,然而这不是长久之计。为了求得子女们对他的赡养,王老汉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老汉称,当初是自己做了对不起妻子和儿女们的事情,没有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可如今自己孤身一人,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只求儿女们能赡养自己,让自己安然度过余生。

被告席上,王老汉子女们对于父亲的哭求不为所动,争相指责父亲。案件审理中,被告不愿意赡养老父亲,更不接受法院调解。界首法院在调解无果后,依法判令五被告赡养原告王宝富。然而判决生效后,五被告未予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根据该案原、被告系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的特殊情况,决定采取柔性执行方式修复原、被告的父子亲情。于是,执行法官邀请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从情、理、法多角度,做申请人王宝富子女们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们的耐心开导,终于使冰封40余年的父子亲情瞬间释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宝富与子女们达成了赡养协议,其生养死葬有了着落。

办案法官介绍,虽然从情感上讲,老子未抚养儿女,儿女拒养老子可以理解,但按照法律的规定,不管父母是否对其儿女尽了抚养义务,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属于法定义务。因此,原告王宝富有权要求子女们履行对其赡养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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