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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判刑!​莆田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12-22 02: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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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判刑!​莆田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

把复杂的问题分成几个部分

由纳娜冯贝尔努特带领的《哈佛商业评论》研究团队在评定全球最优秀的100位CEO榜单时,在当期的专栏评论中引用了美国思想家WP弗洛斯特说过的一段话:“想筑好一堵墙,首先要明晰筑墙的范围,把那些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圈进来,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圈出去。”为确保最终的结果是公平的,研究团队有严苛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任期不满两年,曾被逮捕或判罪的CEO予以剔除。总计有907位CEO参选,来自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管理的企业也分布在全球各地。贝尔努特评价道:“在这份榜单中,排名越靠前的企业领袖,他们的思维方式就越趋向于简单化。和人们想象的不同,精明的领导者都在学习怎样务实地分解复杂问题,降低事情的难度。最好的首席执行官恰恰是擅长这类‘简单小把戏’的人。”“网络文化”的发言人和观察者凯文凯利创造了“技术元素”一词,他认为技术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技术的本质就是“简洁”,这与思维的作用异曲同工,而且思维本身也是一种技术--以更简单的方式去实现目标。如果经常上网的朋友可能都听过这么一句“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这句话的后半段叫“农村路更滑,人心也复杂”。农村其实也是一个小江湖,这里面的人更是鱼龙混杂,国家最初设想的是村民自治的模式,已然暴露了很多弊端。最典型的就是村里的财务、补贴的申领、低保户、贫困户的确定已经慢慢的不再符合实际,暗箱操作很多,农民利益严重被侵害。目前这个情况越来越严重,国家已然关注到了,并将在明年着重清理整顿村委里面这几类蛀虫分子。

9月3日下午,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区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李某桂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涵江法院经审理查明,间,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平、李某峰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租住一场所成立投资信息咨询公司,从事网贷等业务。同年10月间,李某萍、李某平经事先商议,由李某萍实际出资,李某平出面办理借款手续,采取以“家访费”、“手续费”、“介绍费”、预交利息等名目扣取部分本金,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条,收取高额利息,并使借款人误认为款项出借人系李某平而向李某平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其间,借款人若未按时还款付息,李某萍则通过隐瞒借款人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事实,以金额虚高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条中载明的借款本息等方式,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11月起,由被告人李某桂负责出资,伙同被告人李某平按照上述模式在上述地点继续实施“套路贷”。经李某桂指使,对未如期还款的借款人,由李某平负责纠集被告人郑某贵、李某峰及同案人郑某锋(在逃,另案处理),采用电话恐吓威胁、在借款人住处喷漆、张贴印有借款人头像的讨债广告纸等“软暴力”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若催讨未果,则由李某桂隐瞒借款人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事实,以金额虚高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条中载明的借款本息,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

以被告人李某桂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平、郑某贵、李某峰及同案人郑某锋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采取上述“套路贷”模式,实施“软暴力”,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桂、李某平、郑某贵、李某峰在实施“套路贷”的过程中,采用“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还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分别构成虚假诉讼罪、赌博罪,被告人李某平、郑某贵、李某萍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平、郑某贵、李某萍构成诈骗罪。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文/黄茜如 图/苏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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