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妇联-度法律服务委托 项目询价公告
为发挥法律服务在区妇联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南沙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南沙区妇联拟委托第三方具有法律服务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现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一)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做好南沙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配合舒心驿站法律方面的疏导等日常工作;
(二)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草拟、修改、审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
(三)参加重大决策会议并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调解、涉访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法律事务;
(四)开展9场专题法律讲座,宣传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知识;
(五)“三八”维权周期间,协助开展9场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六)为镇街妇联提供日常咨询、接访、调解等事项,服务总次数不少于36次;
(七)编印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宣传折页(三折页)、维权知识宣传手册(含法律法规解读、维权指引、案例分析等内容,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不少于2种,每种不少于3000份;
(八)为区妇联“南沙女性”微信公众号提供后台法律服务,编制法律知识宣传推文不少于48次;
(九)派驻1名熟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拥有该方面工作经验的,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法律人员提供日常驻场服务;
(十)协助处理其它法律宣传日常事务。
二
项目期限
服务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
项目控制价
25万。
四
询价时间
9月6日-13日
五
资质要求
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
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
3
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4
具有从事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5
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
报名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质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拟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委托项目的服务方案。
七
材料递交
参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在9月13日17:00前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报送相关材料,盖公章。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送达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NSHQFL@。逾期不予受理。
八
材料递交地址
地址: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33号二楼208室
邮编:511458;
联系人:顾晟昀、梁鑫鑫;
联系电话及传真:39910572;
电子邮箱:NSHQFL@。
九
评审方式
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评选。通过对资质、价格、项目经验、服务质量、近期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编辑:曾宝恆
信息来源:南沙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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