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代替LB/T065-《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该标准包括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级和标志、基本要求和等级划分条件六个方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的公告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已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现予以公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7月3日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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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LB/T065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与LB/T065一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更加体现发展新理念,体现文旅融合;
一一加强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机制;
一一将旅游民宿等级由金宿银宿两个等级修改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
一一明确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划分条件。
具体有哪些变化值得注意:
01
“旅游民宿”的定义中增加了“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内容。
02
本标准明确了旅游民宿的等级和标志。旅游民宿等级由原先的金宿级和银宿级两个级别,变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个级别。
03
本标准在“5.1规范经营”条款中明确规定旅游民宿要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04
本标准将安全和卫生组合在一起,“5.2安全卫生”中对经营场地的安全、食品安全以及从业人员有了更细化的要求。
05
本标准在“5.4其他”中健全了旅游民宿评定的“退出机制”。
06
本标准将对旅游民宿设施和服务的要求详细写入了“6等级划分条件”中,等级不同,要求也不相同。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来源:文化旅游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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