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湖三街东侧的业主注意了看看你家在不在这个名单上让区城管局刚刚发布通知催告十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请看具体公告
以下房屋的所有人:你在让胡路区辖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你作出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十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我局将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程序。请你在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与本机关负责人联系。你享有向本局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月6日
《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明细表
(点击看大图)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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