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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文官 吕丹丹)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每一位法官一直把“司法为民”的理念牢记心中!9月10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法官张苏波一行到位于渑池县会盟小区的当事人家中,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此案系原告渑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庭前得知被告屈某因多年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瘫痪,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苏波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于10日上午冒雨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屈某对原告出示的10万元借条、转账凭证均予认可,但屈某称该款项系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购买原告股份的转让款。综合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举证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被告对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表示接受。承办法官又就屈某瘫痪在床及有两个孩子上学的现实情况对原告的代理人进行了重点阐述。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在向委托人汇报后,争取达成和解。原、被告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对渑池法院便民、高效的司法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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