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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女子摔跤碰倒别人 造成十级伤残遭万元索赔!

时间:2018-12-27 1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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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女子摔跤碰倒别人 造成十级伤残遭万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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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某天,马菊与庞芳在村民成文家吃完酒席后结伴抄小路回家,马菊走在前,庞芳走后面,行至水井湾(小地名)沙坡路段下坡时,庞芳不慎踩滑扑倒了马菊,二人一同跌落到坡下水沟。

马菊当时感觉疼痛无法站立,庞芳头部擦伤,马菊打电话让高成帮忙送自己到大路边,高成到事发地点,见马菊、庞芳二人在场,问马菊受伤原因,马菊回答是庞芳在她后面踩滑拌倒她所致,后见马菊伤势严重就打电话给姚儒请他开车送马菊去医院,高成把马菊背到大路边与庞芳一起把马菊扶上姚儒的车,姚儒问马菊受伤原因,马菊回答是庞芳拌倒她所致,姚儒又问庞芳情况,庞芳回答头痛,姚儒建议庞芳一同去医院检查,庞芳说没事未同去;马菊被送至镇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14895.86元。

后经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马菊构成十级伤残;二次手术治疗费陆仟元;其误工期24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均150日。马菊支付鉴定费2280元,为就医鉴定花去交通费541元。后马菊起诉庞芳到法庭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

一开始被告庞芳与原告马菊各执一词,现场又无第三人在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法官联系到当地村支书等村干部配合查清案情和参与调处,经过多次到事故现场调查勘验,多次走访调查案情,事发经过一步步得以还原,待基本案情清晰后,又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但被告庞芳始终不愿承担责任,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庞芳赔偿原告马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5000余元。后本案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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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石林

来源|镇巴县人民法院

编辑 | 曹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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