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聘请王五为经理。公司合法经营,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清算后,公司破产财产只剩200万元,而公司债务有250万元。根据所学经济生活知识,可知
A. 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
B. 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
C. 剩余的50万元债务应由王五承担
D. 张三、李四对未清偿的50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答案:
A. 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
(答案→)B. 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
C. 剩余的50万元债务应由王五承担
D. 张三、李四对未清偿的50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解析: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B项。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
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聘请王五为经理。公司合法经营 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清算后 公司破产财产只剩200万元 而公司债务有250万元。根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