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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 武汉疫情征文(四篇)

时间:2023-09-05 1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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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 武汉疫情征文(四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一

说武汉大,它的确很大,中国城市中规模能超过武汉的武汉的只有3个。新中国成立后,当时中国唯一的两个大城市:上海和武汉,但几年之后,由于武汉发展太慢,被降级为副省级城市。那时起,人们便叫武汉“最大的县城”。从此以后,武汉人民和市政府咽不下那口气从。此立下决心,,要改变现状,使武汉发展起来。

事实证明了,武汉人民和市政府成功了!经过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多年,武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交通方面,现在武汉有了“九省通衢”的称谓。武汉现在有了三座特大型火车站,且

已有京广线和在建京广高速线,京珠、沪蓉高速也汇集在此。现在长江隧道也已建成,正在试运行。

在生活方面,武汉人民既可以享受滚滚长江穿城而过的亮丽风景,也可以欣赏城市中星罗棋布的花园绿地。武汉所有物价水平都中等,且商业竞争激烈,各类商品都十分齐全,价格优惠。最有名的应该是武汉的名优小吃吧,来到著名的吉庆街等地方,各类小吃使你眼花缭乱,流连忘返。

当然,武汉其它方面的发展也不容忽视。当然,武汉人民的变化是最不能忘得:

也许大家也发现了吧,现在武汉人民的素质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乱丢垃圾少了,乱吐痰少了,说脏话粗话少了,破坏公物少了。文明礼貌多了,随手弯腰多了,文明乘车多了,充满正义感的人多了……

武汉现在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我相信大家一起努力,克服困难,武汉一定会变得更好。

真的,武汉的变化实在是太多了,说也说不尽只能从身边能感受的说说,整体上,城市变美了、市民文明了

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二

____房字[____ ]第____号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个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施?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略)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三

夜游长江导游词

路线:武汉港—龙王庙(北岸)—长江、汉江交汇处(中国角)—晴川桥(转向)—晴川阁— 龟山电视塔 — 长江一桥 —汉阳门—武汉关钟楼---武汉港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坐游船游览武汉的夜景。

在上船之前呢,我还是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武汉市的情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面积8467平方公里,人口831万,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国的特大城市之一,来到我们武汉,您一定会听到武汉三镇的说法,的确,武汉市被长江和汉水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所以人们就习惯于这样说了。还有一句话说“一勺舀起两江水,一杯清茶三镇香”,说的也正是武汉这一独特的地理格局,由于得两江之便,又地处华中腹地,所以自古以来武汉就得了九省通衢的美誉。

如果您以前来过武汉市,我想今晚的游程一定会让您和我一样想起过去的武汉,如果您是第一次来,那么您看到的将是武汉真实的现在和蒸蒸日上的未来。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今天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它是交通部和武汉市“七五”重点建设项目,1992年初开始运营,是我国内陆及长江上最大的客运港。现在在武汉港里,我们也许只能感受到它的雄伟,不过我现在要提醒大家,待会儿从江面上回过头来再看它时,您定会有一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慨了,我们现在登船。

我们游船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长江和汉水的交汇之处,浑黄的长江水和碧绿的汉江水构成了一个大大的人字,把武汉分为三镇。这里也是一个风云际会的好地方,山与山相望,水与水相亲。

现在我们看南岸,因为这片土地在两江的交汇处像嘴一样伸入江中,所以得了个很形象的名字叫“南岸嘴”,不过,在我们武汉老百姓心中这里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中国角”,咋一听呢,你会觉得很疑惑,为什么叫“中国角”?别急听我慢慢说来。一来,这三个字很有气魄,武汉是华中最大的城市,长江为国内第一大河,汉江有神长江的最大支流,以中国冠名更有气势,而“角”字又恰当地形容处它“两江交汇,必有一角”的地理特征。

其二我们知道在德国的莱茵河与其支流莫塞河交汇处的名字叫做德国角,而南岸嘴的地理位置与德国角极为相似,并且,德国角在世界上享誉盛名,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无形资产,对于欧美旅游者来说,这三个字不言而喻就是“两河交汇泾渭分明”的风景线。经过这些分析呢,中国角的名字就深入到武汉老百姓的心中了。

看过南岸嘴以后,再请大家和我一起来看看北岸的龙王庙景点,由于龙王庙地段河面非常狭窄,水急浪高,素以险要著称,故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在此修建了一座龙王庙,祈求龙王爷保佑平安,现在虽然看不见这座庙了,但龙王庙这个名字却一直被沿用下来。同时,龙王庙这一段一直是武汉防洪的心腹之患,曾经发生过多次不同类型的险情。(比如1931年这里就发生了溃堤事故,给武汉市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1998年,武汉遭遇了百年罕见的大洪水,水位达到29.43米,武汉军民奋力战胜了特大洪水以后,中央领导指示要抓紧对龙王庙险段的整治工作,整治工程历时半年多,于1999

武汉疫情网友评论范文范本四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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