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合作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六条本合作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合作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合作社出资,承担本合作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合作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合作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3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合作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5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拟订本合作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合作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合作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合作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本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合作社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大会审核后施行。
葡萄合作社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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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葡萄合作社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甲方: (收购方)
乙方: (种植方)
为了推进我县葡萄产业化经营,探索科技兴农、品牌兴农战略,生产绿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推行订单农业模式,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打造我县“岱西”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广告宣传文章,切实提高和扩大我县“岱西”葡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岱西”葡萄注册商标的使用需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乙方销售的葡萄必须统一使用甲方按成本价提供的外包装纸箱,甲方对使用上述外包装纸箱的.葡萄质量及规格进行监督。
3. 质量及规格要求:
(1)收购的葡萄无明显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2)分级指标和收购价格
特级
一级
二级
穗 重
600克以上
500克
400克
粒 重
9克以上
8克
7克
可溶性固形物
17度
16度
15度
色泽青玉色
收购价格
(3)为保证葡萄种植户的收益,实行最低保护价,最低保护价不低于当年的市场价,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4)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产品交货后,甲方应在30天之内,凭甲方开具的收购单据,向乙方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对乙方的葡萄种植、销售、经营管理要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乙方技术培训、考察及新品种引进、市场信息提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从种子引进、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产品适时采摘及销售需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确保“岱西” 葡萄成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种植期间、采摘期间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台风等),或因乙方种植管理上差错造成葡萄质量不能保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减轻农户损失。
甲方: (盖章)
代表: 电话:
乙方: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葡萄合作社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合作的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商量填写的一种文本,具备法律效应。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是入股合作社协议书,希望对您有帮助。
1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
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签字地点: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签字地点: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签字地点: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签字地点:____。
卯方(签字):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签字地点:____。
2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志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葡萄合作社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广平县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张燕军等五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定名为广平县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在广平县东张孟乡张洞村。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本成员从事小麦、玉米、辣椒、棉花的种植与销售。第五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第二章合作社资本第六条本社创建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第七条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八条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社员第九条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十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第十七条董事会董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第十九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4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3人,任期3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五章终止清算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第二十六条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