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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 宪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九篇)

时间:2022-08-25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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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 宪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九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一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__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县“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积极参与活动,在全县掀起了一阵“12.4”普法宣传活动的热潮。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我局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和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20多个单位在凤山镇闽星广场举办了大型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此次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40多面,提供咨询服务人次500多人,发放宣传纪念品1000多份,印发宪法知识小册子及宣传材料等共计6000多份。法律宣传志愿者组成宣传队伍,对闽星广场周边的商店进行普法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宣传人次200多人。

2.出动大型led显示屏法制宣传车在城关和各乡镇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及“法制微电影”进行宣传。

3.与县综治办联合,在全县各超市、商场、店面、出租车等300多家的led视频滚动播出“12·4”法制宣传标语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群发“12·4”活动主题宣传标语短信及彩信20多万条。

4.法制宣传的县分管领导林高星副县长在县新闻电视台作了“12·4”活动专题讲话。

5.12月份开展“法制微电影下乡”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其中《法律就在身边》、《回家》等法制微电影,深受群众喜爱。通过活动,大力营造了我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浓厚氛围,推进了“法治罗源”建设进程

6.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县职业中学、全县各中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2)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篇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篇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2)班的,严副校长上周谈了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个首设日,其中一个是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简短。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中国共产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认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认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大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稿篇5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五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说起宪法,可能有的同学觉得陌生,但说起“法律”二字,许多人肯定会说,太熟悉了。其实,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曾有人形象的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作“母子”关系,这就很好地诠释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所谓“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宪治国。

要依法依宪治国,指出“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确,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爷爷曾经说过,法律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小学生的我,必须从小就积极自觉的学法,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让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地方的部门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后被依法取消,这就凸显了宪法的严肃性。

曾听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名本来成绩很好的中学生,因沉溺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受老师批评后心里不服,逃学旷课,连家长的话也不听,慢慢发展到骗钱偷钱上网,最后竟为了筹到上网的钱而去抢劫杀人,一朵本该是花季的人生过早的凋落了。这样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学校,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不玩危险游戏,不能追逐打闹,上、下楼要排队慢行,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一个小小的过错,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家,爸妈常跟我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小就要做个守规矩有责任感的人,说话做事要诚实守信,要孝亲敬长,要爱国明礼。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的我,不仅要学宪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田绽放,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希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六

各位老师、同学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会决议,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县上下要认真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党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党的根据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到20xx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重要部署。党的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为此,在“12·4”来临之际,我就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以法治为基石,服务科学发展。党的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因此,我们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通过法治来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二、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核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难题。深化“法律进机关”,要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在机关组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深化“法律进农村”,要切实加强农村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建设;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促进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务。深化“法律进社县”,大力推进社县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社县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县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学习法律提供方便。深化“法律进学校”,要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积极利用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化“法律进企业”,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企业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深化“法律进单位”,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设立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无死角地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难题,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要以新的历史为起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法治城县”建设实施纲要》的推进力度,以建设“法治城县”为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力度,为服务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志们,党的的法治时空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八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b )。

(a)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b)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a )。

(a)实现共产主义;

(b)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c)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

3.中国共产党以(c )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c)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b )。

(a)发展空间;

(b)生命力;

(c)创新性

5. 毛泽东思想是(a )。

(a)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b)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c)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6. 邓小平理论是(a )。

(a)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b)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c)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c )。

(a)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b)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c)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8.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c )。

(a) 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b) 立党之本、强国之基、力量之源;

(c)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9.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b ),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a) 可以逾越的历史阶段;

(b) 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c) 不得不逾越的历史阶段。

10.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c )。

(a)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b)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1.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b ) 。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12.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a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a)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b) 解放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

(c) 解放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

13.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b )。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b)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14. 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c )。

(a) 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b) 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并存;

(c)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5.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b)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a) 逐步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

(b) 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

(c) 逐步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16. 发展是我们党(b )的第一要务

(a) 以法治国;

(b) 执政兴国;

(c) 以德治国。

17. 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主要看是否(b )。

(a)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b)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c) 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8.在新世纪,我国进入(c )的新的发展阶段。

(a)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

(b)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c)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19.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a )。

(a) 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b) 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c) 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20.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c )。

(a)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b)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德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1.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

(a)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2.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b )。

(a)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b)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制度。

23. 我国确立的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b )。

(a) 民族共和联邦制度; (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 民族区域平等制度。

24.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c )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b)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c)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5. 按照(b ) 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a) “一个国家、两种机制”;

(b)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c) “一个国家、两种体制”。

26. 我们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

(a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a) 党的基本路线;

(b) 党的基本纲领;

(c) 党的基本方针。

27.党的思想路线是(c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a) 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日俱进;

(c)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28.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b ),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a) 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b) 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c) 干部利益放在第一位。

29.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a )。

(a) 脱离群众;

(b) 权力腐败;

(c) 以权谋私。

30.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b )的问题。

(a) 兴衰成败;

(b) 生死存亡;

(c) 执政地位。

31. 民主集中制是(c )。

(a)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广泛的民主相结合;

(b) 广泛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c)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32.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 )。

(a) 少数服从多数制;

(b) 民主集中制;

(c)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33. 党的领导主要是(c )的领导。

(a) 政治和思想;

(b)思想和组织;

(c) 政治、思想和组织

34.党必须在(c )的范围内活动。

(a)法律和法规;

(b)法律和党规;

(c) 宪法和法律。

35.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起码条件是(a )。

(a)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b)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c)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36.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a)的先锋战士。

(a)共产主义觉悟

(b)社会主义思想

(c)觉悟

37.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b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a)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

(b)牺牲个人的一切

(c)为国捐躯

38.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a )的普通一员。

(a)劳动人民 (b)人民群众 (c)工人阶级

39.党章规定,除了(a )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a)法律和政策

(b)制度

(c)规章

40.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b )。

(a) 6条;

(b) 8条;

(c) 10条。

41.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条义务的首条是(a )。

(a)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c)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d) 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2.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c )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a)日常生活

(b)党的生活

(c )社会生活

4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是党员的(c)。

(a)责任

(b)权利

(c)义务

44.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三条义务的首条是(c )。

(a)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b)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c)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5.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b ),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a)大局需要

(b)组织分配

(c)集体利益

46.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五条义务的首条是(b )。

(a)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b)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c)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47.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六条义务的首条是(c )。

(a)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b)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c)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七条义务是(a )。

(a)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b) 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c)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49.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八条义务是(b )。

(a)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b)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c) 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50.共产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a )。

(a)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b) 接受党的培训和轮训;

(c) 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

51.共产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b )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a) 报刊杂志;

(b) 党报党刊;

(c) 公众场面。

52.共产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c )。

(a) 批评和指正;

(b) 批评和建议;

(c) 建议和倡议

53.共产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a )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

(b) 党的任何组织违法乱纪;

(c) 党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

54.共产党员有权行使(b )。

(a) 表决权、选举权和检举权;

(b) 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c) 表决权、被选举权和推荐权。

55.共产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c )。

(a) 作证和申诉;

(b) 辩护和上诉;

(c) 作证和辩护。

56.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c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a) 可以声明保留;

(b) 可以不执行;

(c)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57.共产党员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a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a) 请求、申诉和控告

(b) 申辩、申诉和控告

(c) 申诉、上诉和申辩。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b )的原则。

(a) 少数发展;

(b) 个别吸收;

(c) 稳步发展。

59.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c )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a) 两名预备党员;

(b) 叁名正式党员;

(c) 两名正式党员。

60.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b ),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a) 思想、道德、学习和工作表现;

(b) 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

(c) 思想、品德、历史和工作表现。

61.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c )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a) 党内群众;

(b) 党外有关群众;

(c) 党内外有关群众。

6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b )。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6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c )。

(a) 基本相同;

(b) 不一样;

(c) 一样。

64.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a )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a)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表决权、被选举权;

(c) 选举权、被选举权。

6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c )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a) 党支部书记;

(b) 入党介绍人;

(c) 本人。

6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b )转为正式党员。

(a) 适时;

(b) 按期;

(c) 提前。

6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b )。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6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c )资格。

(a) 开除预备党员;

(b) 保留预备党员;

(c) 取消预备党员。

6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a )。

(a)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b) 有关党组织批准;

(c)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7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c )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a) 支部大会上报;

(b) 支部大会讨论;

(c) 支部大会通过。

71.共产党员的党龄,从(a )之日算起。

(a)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b) 支部大会通过;

(c) 预备期满。

7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b),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a) 民主生活;

(b) 组织生活;

(c) 学习活动。

73.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b )。

(a) 把他除名;

(b) 劝他退党;

(c) 把他开除。

7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c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 一年;

(b) 九个月;

(c) 六个月。

7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a )。

(a) 六条;

(b) 七条;

(c) 八条.

76.党员“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c )。

(a) 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b)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c)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77.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c )的制度。

(a)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

(b) 集体领导和个人领导相结合;

(c)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c )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a) 不选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b) 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c) 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7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b )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a) 四年;

(b) 五年;

(c) 六年。

80.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b ),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a) 党的主要领导决定;

(b) 党组织讨论决定;

(c) 党委成员讨论决定。

8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b )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 预备党员五人;

(b) 正式党员三人;

(c) 正式党员五人。

82.党的基层组织,根据(c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a) 工作需要和可能;

(b) 党员数量和实际情况;

(c) 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

83.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c )。

(a) 两年至三年;

(b) 三年至四年;

(c) 三年至五年。

8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b )。

(a) 一年或二年;

(b) 两年或三年;

(c) 三年或四年。

85.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c )的基础。

(a)凝聚力

(b)创造力

(c)战斗力

86.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a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 行为规则;

(b) 最高准则;

(c) 行动准则。

87.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b )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a) 团结、批评、团结;

(b)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c) 团结、教育帮助、团结。

88.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c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a) 人身攻击和诬告陷害;

(b) 乱戴帽子和诬告陷害;

(c) 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89.党的纪律处分有(a )。

(a)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 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取消党籍、开除党籍;

(c) 警告、严重警告、撤职查办、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0.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b )年。

(a) 一;

(b) 二;

(c) 三。

9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c )。

(a) 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2.开除党籍是党内的(a )。

(a) 最高处分;

(b) 最终处分;

(c) 一种处分。

9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b )批准。

(a) 总支委员会;

(b) 基层委员会;

(c) 纪律检查委员会。

94.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c )。

(a) 申辩和上诉 ;

(b) 申辩和申诉;

(c) 说明情况和申辩。

95.中国共产党党徽为(a )组成的图案。

(a) 镰刀和锤头;

(b) 镰刀和斧头;

(c) 镰刀和榔头。

96.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c )的红旗。

(a) 金黄色党徽;

(b) 黄色党徽图案;

(c) 金黄色党徽图案。

97.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谁提出了

(a) 毛泽东;

(b) 邓小平 ;

(c) 。

98. “一国两制”是指对哪些地方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d)

(a)香港 澳门;

(b)香港 西藏;

(c)香港 中国台湾;

(d)香港 澳门 中国台湾。

99.我们要贯彻xx大精神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 d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a) 党要管党,从严冶党;

(b) 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c)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冶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d) 三者都是。

100.( c )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

(a)体制建设 ;

(b)政冶体制 ;

(c)法制建设。

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初中报告九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陈若琦,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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