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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所称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 第三方律师:就业歧视

时间:2018-08-23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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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所称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 第三方律师:就业歧视

一律所称拒聘川大毕业生

算就业歧视吗?

6月25日

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

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

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

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

律所发布的通告(网页截图)

该通告一经发布

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认为该律所的举动是炒作

只是为了刷存在感

也有人表示支持这一举动

律所创办人回应

据四川大学此前发布的情况通报,该校硕士研究生张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并对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对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核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此前报道: 留校察看!留党察看!)

四川大学通报

据极目新闻

该律所官方账号介绍 其创办人是王炳峰律师

6月25日,王炳峰告诉记者

通告发出后有人打电话表示要投诉举报

但他认为

上述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

暂时不会改变通告中所作出的决定

“我们所作出这个决定并通告

只是为了把此事告知大家, 免得互相浪费时间”

对于通告中提到的

“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处理的表现”

王炳峰律师表示

四川大学应当对网友所反映的

关于张某的系列问题作出回应

如其高中同学称被霸凌、保研资格等情况

“即便这些事不属于四川大学在校期间的事

四川大学也应该作出回应和说明

而不是直接无视”

王炳峰律师称

该所曾经有过四川大学毕业生应聘

但因不符合录取条件未录取

通告发布后

截至目前 并无四川大学毕业生与其联系过

第三方律师:明显的就业歧视

“如果这家律所是认真的

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

针对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发布的

涉四川大学相关招聘广告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告诉记者

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有明文规定

例如,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就业者毕业院校作为劳动者的入职筛选条件,显然违背了平等就业的立法精神,对劳动者构成了歧视。”万淼焱律师说

万淼焱律师认为, “川大学生不得入职”的发布平台主体是一家并不知名的小型律所,相关招聘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的招聘广告价值。“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就就业歧视进行赔偿,此起案件的相关律所进行宣传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违反律师行业相关自律规定,需要主管机关及行业协会进行调查认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雪表示

虽然“学校”这一因素

并非《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歧视行为之一

且律所具有用工自主权

但对四川大学学生这一单独群体不予招聘

剥夺了四川大学学生

和其他学校学生一样享有的平等就业权

破坏了社会公平

突破了律所用工自主权范畴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谢茂 邓波),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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