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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优秀11篇)

时间:2018-08-19 0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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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优秀11篇)

社交媒体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改变了我们与世界互动的方式。总结要有逻辑性,结构清晰,避免信息混乱。我们不妨来读一读以下的总结范文,它们或许能给我们的写作和思考带来一些新的视角和思路。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二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三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参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情如下,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获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在本年度考试前可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相关阅读》》》》税务师考试变化下表列出了具体变化情况: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四

后入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入学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可以直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五

导语:江苏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报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下面具体请看如下信息:

一、报名前请登陆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examfront/),成功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报名。

二、上传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请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

如照片上传错误考生本人不能进行更换,需由考生本人到相应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换。

三、起,全国统一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推送短信功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报考人员手机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手机号码。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事宜由各考区自行规定,各考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请登陆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资格初审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资格审核状态为资格预审结果,最终考试资格的确认以省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资格终审结果为准。

六、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一)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

(二)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再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四)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报考人员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五)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六)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具有2个以上专业且各专业报考条件相同、且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考试:

1.专业科目未全部通过的,可以修改报考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2.专业科目全部通过的,不允许修改报考专业。

(七)报考人员在未缴费前需要调整到其它报名尚未结束的省市报名的,可自行取消报名确认,重新选择省市报名。再报名时,报考人员只需重新选择考试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个人基本信息无需重填。

(八)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修改的报名信息仅限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项,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系统自动从本人的注册信息读取。

(九)报名信息一旦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七、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全国统一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将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修改仅限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项,报考人员成功注册后,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号无法修改)。

附件: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区网上报名工作安排接地址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月1日

南京:http://

无锡:http://

徐州:http:///

常州:http:///

苏州:http://

南通:http://

连云港:http://

淮安:http:///

盐城:http://

扬州:http:///

镇江:http://

泰州:http:///

宿迁:http://

省直:http:///

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等建设类考试省直考区报考人员请登陆江苏省建设人才网(http:///jschr/)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六

考试时间:9月8日至9日;网络报名:5月10日至16日;现场确认:5月15日至17日。

考试时间:9月8日至9日;网络报名:5月17日至23日;现场确认:5月22日至24日。

考试时间:9月15日至16日;网络报名:5月17日至5月23日;现场确认:5月22日至24日。

考试时间:10月20日至21日;网络报名:5月10日至5月16日;现场确认:5月15日至17日。

考试时间:10月20日至21日;网络报名:5月10日至16日;现场确认:5月15日至17日。

考试时间:9月7日至9日;网络报名:5月10日至16日;现场确认:5月15日至17日。

注意:以上资格考试网络报名网址为浙江人事考试网;我市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部、省及市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裙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人员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详情可登录温州人才网查看。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七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八

可以从2、3、4月份开始都是可以的,这取决于你的基础,但如果是5月份开始的话时间就会紧张一点(不过我也有几个学生做到了,所以还是可行的),6月开始的话时就非常紧了。

每个人的每天用于学习的时间不一样,所以这里只能给出总体上的规划。

3月到4月:刑法民法过一遍(学得不好可以再听一遍)。

4月到5月:三大诉讼法过一遍(一定要先学民刑在学三大诉讼)。

5月到6月中:理论商经三国过一遍(这一遍的目的并不是记住,因为比较琐碎,可以快一点)。

6月中到7月:邢民第2轮,完成配套练习。

7月:三大诉讼法理论商经三国第2轮。

8月上:加强真题练习。

8月下:冲刺轮,抓住重点知识点查漏补缺。

9月:一直背诵+查漏补缺+做真题直到考试。

实际上随着你对知识的掌握,你的复习进度会加快许多。前面的主要还是听强化、冲刺的课程,到了后面主要就是十年真题的练习,遇到不懂的及时查资料跟听音频,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用便利贴写下来贴在墙壁上每天看。

1、科目融合进一步增强。

以前司考的时候,一般一道题四个选项就考一个科目的知识,但是法考之后一道题里面四个选项可能有民法也有民诉,民商法混在一起。这对知识点熟练的程度要求上升了,不然你会搞不懂题目想问什么。绝大多数学生都反映,考场上的题目跟做过的真题练习差别较大。司考改法考才2年,以往的题目命题科目是单一的,但是现在一道题4个选项里很可能融合多个学科。

2、出题风格转变。题目所包含暴露的知识点不如以前清晰,这个有可能跟上面第1点有关。所以一方面要对知识点熟悉,另一方面要通过大量做题来形成做题的手感(很多人考出来说靠直觉,其实这种所谓的直觉就是在日常训练里形成的思维)。很多人考完觉得自己不能过,很多题目是靠蒙的,但是基础好学得扎实的同学一般能蒙对。

3、偶然性增大。客观题的题量变少了,科目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了。有的部门法的比例相对更低了,即使某一个部门法掌握的不好,但是它考的不多,在总分下降的情况下,对你的影响会变小。对主观题的要求相对变高一点,因为它分开考了,以前主观题考80多分还能过,但是现在考不到108分就是要第二年再考。

4、主观题的地位上升。我的身边无论是同学还是学生,过了主观题没过客观题的人比去年多,说明主观题的难度在上升。以前司考的年代,主观题基本不会不及格,现在主观题也像客观题一样,一道题可能融合了几个部门法,难度上升,而且对答题技巧的要求也增加了。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九

答:税务师有考试报名条件比注册税务师降低。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 号)第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虽然税务师报名条件有降低,但是考试水平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维持“三不变”。一是考试科目不变。考试科目仍为五科,分别为《税法(一)》《税法 (二)》《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二是考试内容不变。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三是考试难度不变。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不变,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十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设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

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通知书。

(三)考场设置。

三、报考条件。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优质篇十一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十九)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二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

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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