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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佘颖)、教育部
本文转载自:双一流高校
4月30日,教育部公布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部分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因为评估不合格,或者未开展自我评估,被教育部撤销或暂停学位授权资格,整改后接受复评。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四、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五、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六、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七、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启动,截至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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