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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材料分析题答题技巧及模板

时间:2024-06-10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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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材料分析题答题技巧及模板

材料分析题答题技巧及模板

教育观

第一,阅读问题,找准角度。

审题,看清楚题目问的是什么。一般教育观这个地方的材料分析题都会很明确的提问——“请从教育观的角度分析/辨析材料中老师/学生的行为/现象”,这种提问有两个关键词——“辨析/分析”“教育观”,也就是要从两个方面来作答,一方面是“辨析”,即说明老师的做法/想法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分析”,从教育观角度分析,一旦看到教育观,大家在头脑中就先要回顾教育观包括哪些理论知识,即“素质教育的内涵——提速个性创两全”和“教学观——学习过人”。

第二,阅读材料,找出关键信息。

读材料,搞清楚材料的中心思想,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不断的结合在第一步头脑中回忆的知识点,如果材料中涉及到的就把这个理论知识作为关键点写在草稿纸上。

第三,分条列点,组织答案。

写答案,逻辑清晰,分条列点,字迹工整,在写答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总-分-总”的这种模式去写,写分论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关键点(即理论知识点)+关键点解释+结合材料分析”这种模式去作答。比如:假如材料体现了“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这一观点时,可以这样去写:

总——教师的做法符合素质教育理念

分——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平等的对待每

一个学生,对每个学生施加教育。材料中老师……

总——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具备素质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观/儿童观

第一,阅读问题,找准角度。

审题,看清楚题目问的是什么。一般学生观/儿童观这个地方的材料分析题都会很明确的提问—“请从学生观/儿童观的角度分析/辨析材料中老师/学生行为/现象”,这种提问有两个关键词——“辨析/分析”“学生观”,就是说从两个方面来作答,一方面是“辨析”,即说明老师的做法/想法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分析”,从学生观角度分析,一旦看到学生观,大家在头脑中就先要回顾学生观包括哪些理论知识,即“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两独一发”或“育人为本的儿童观”。

第二,阅读材料,找出关键信息。

读材料,搞清楚材料的中心思想,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不断的结合在第一步头脑中回忆的知识点,如果材料中涉及到的就把这个理论知识作为关键点写在草稿纸上。

第三,分条列点,组织答案。

写答案,逻辑清晰,分条列点,字迹工整,在写答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总分-总”的这种模式去写,写分论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关键点(即理论知识点)+关键点解释+结合材料分析”这种模式去写作,比如:假如材料体现了“学生是发展的人”这一观点时,可以这样去写:

总——教师的做法符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是值得赞扬的。

分——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发展潜能。材料中老师……

总——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具备“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教师观

第一,阅读问题,找准角度。

审题,看清楚题目问的是什么。一般教师观这个地方的材料分析题都会很明确的提问——“请从教师观的角度分析/辨析材料中老师/学生行为/现象”,这一种提问有两个关键词——“辨析/分析”“教师观”,就是说从两个方面来作答,一方面是“辨析”,即说明老师的做法/想法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分析”,从教师观角度分析,一旦看到教师观,大家在头脑中就先要回顾教师观包括哪些理论知识即“教师角色转变”和“教师行为转变”。

第二,阅读材料,找出关键信息。

读材料,搞清楚材料的中心思想,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不断的结合在第一步头脑中回忆的知识点,如果材料中涉及到的就把这个理论知识作为关键点写在草稿纸上。

第三,分条列点,组织答案。

写答案,逻辑清晰,分条列点,字迹工整,在写答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总-分-总”的这种模式去写,写分论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关键点(即理论知识点)+关键点解释+结合材料分析”这种模式作答,比如:假如材料体现了“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这一观点时,可以这样去写:

总——教师的做法符合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是值得赞扬的。

分——①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教师应该具备校本开发意识,开发校本课程。材料中老师……

总——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具备新课改的教师观……

职业道德

第一,阅读问题,找准角度。

审题,看清楚题目问的是什么。一般职业道德的材料分析题都会很明确的提问——“请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辨析材料中老师/学生的行为/现象”,这种提 问有两个关键词—“辨析/分析”“职业道德”,就是说从两个方面来作答,一方面是“辨析”,即说明老师的做法/想法是否正确,另一方面就是“分析”,从职业道德角度分析,一旦看到职业道德,大家在头脑中就先要回顾职业道德包括哪些理论知识,即“三爱两人一终身”。

第二,阅读材料,找出关键信息。

读材料,搞清楚材料的中心思想,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不断的结合在第一步头脑中回忆的知识点,如果材料中涉及到的就把这个理论知识作为关键点写在草稿纸上。

第三,分条列点,组织答案。

写答案,逻辑清晰,分条列点,字迹工整,在写答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总分-总”的这种模式去写,写分论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关键点(即理论知识点)+关键点解释+结合材料分析”这种模式作答,比如:假如材料体现了“为人师表”

这一职业道德时,可以这样去写:

总——教师的做法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值得赞扬的。

分——①要求教师应该做到为人师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尊重家长和同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材料中老师……

总——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言行应该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频考点及记忆口诀

模块一 职业理念

高频考点: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观☆☆☆☆☆

1.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2.教师行为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有缺点和过错的学生。尊重学生意味着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另外,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教师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和做人。

(3)教师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新课程强调教学反思,按教学的进程,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新课程强调课程的综合,这种趋势特别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培养学生。每个教师不仅要教好自己的学科,还要主动关心和积极配合其他教师的教学,从而使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高频考点:“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1.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高频考点:新课改下的教育观☆☆☆☆

1.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新课改下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模块二 职业道德

高频考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版)☆☆☆☆☆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出题点:关爱学生主要体现在教师需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果教师能做到以上几点就体现了关爱学生,如果老师给学生起外号,或是对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区别对待,就是违背了关爱学生的师德规范。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出题点: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做到: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如果教师不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或是只重视学生的分数,那就是违背了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出题点:为人师表要求老师能够做到: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选择题中如果出现老师进行了有偿家教,或接受家长馈赠礼物,或自身言行不当,都是违背了为人师表的师德规范。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出题点:终身学习要求老师能做到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上要求,就体现了终身学习的师德;如果教师固步自封,不求进步,不去学习新的东西,那就是未能做到终身学习。

模块三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在历年的考试中基本上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数量8-9道。考查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数字类信息,比如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等。

二是权利和义务类信息。比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责任认定方面。比如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具体应该谁负责任。

在历年的考试中,有关权利和义务考查的比较多,考生可以通过了解不同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针对选择题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接下来我们就呈现这部分具体的条文和历年真题,供考生把握备考方向。

高频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高频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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