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涉税
税律笔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自然人股东股权涉税问题全解析
除货币外,哪些资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不能出资的财产包括:
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根据其性能不能转让的财产、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对于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实践中,应注意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的区别。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为什么#技术入股#股东总是被踢出局的那个?
第一观念的分歧:对于技术入股股东来说,技术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而资本入股股东则通常认为钱才是核心,有钱还愁买不来技术?
第二发展的必然:对于公司创始阶段来说,技术往往是核心,没有技术公司难以起步,合伙人之间往往也是认同这一点,才愿意拉一个没有资金投入的技术人员入股,但等到公司发展起来,这时候技术的重要性已经不再突显,甚至公司发展方向一变再变,原有技术人员地位直线下降,此时想要那些资金入股的合伙人保持初心不起异心,又怎可能呢?
第三自身的缺陷:大部分的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过关,但是其于驾驭公司发展的核心能力却极其欠缺,比如最典型的管理能力,如果管理不好团队,自己单打独斗,又怎能独善其身?
第四保障的缺失:#创业合伙#往往是一件一拍即合的事情,头脑一热不会考虑太多,也就忽视了前期合同的约定,或者从一开始就股权设置不合理,为日后分歧埋下隐患。
第五人性的使然:所谓共患难容易,同享福难。在公司创业初始,大家往往齐心协力,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一心只想把公司做强做大,但等到公司稳步发展之后,就难免开始计较利益分配,而技术持股人往往一心扑在专业领域,忽略了财务和其他,最后被薅尽羊毛踢出局。#技术入股如何分配股权?##企业法律顾问#
#分享新生活#Day5学法考| 若发生偿债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那为什么现实中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比较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出了问题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双重课税的问题。首先企业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股东要取得分红,那么需要再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投资者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虽然有限公司要多交一道税,但在具体税收计算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到各种税收的优惠。比如,有没有小微企业的优惠,个人独资企业有没有核定征收等等,进行具体的测算之后再做权衡。
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较多的监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操作简单,不用每一年度进行审计。
不能这么算!出资比例就是公司股东的组成、出资人只能拿分红、干工作的人如果是股东、除了拿分红以外、还要拿干工作的工资、如果是高管还要拿高管的薪酬、这和出资是两码事!
与人合伙创业,要想避免仇人式散伙,
一定要约定这6条!
第一、出资及占股的约定
每个人出多少钱,占多少股,如果不能按时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股东们的分工及贡献
股东们各自负责哪个板块,需要做出哪些贡献?如果没有做到,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公司的决策机制
大家按照股权比例表决,还是由某一个大股东说的算?
第四、分红机制
每年赚的钱预留多少比例做发展基金,多少用来分红?
第五、退出机制
这里一定要设定一个锁定期,比如三年之内大家不能散伙,锁定期之后大家可以散伙,股份如何作价都要提前写进协议。
第六、保密以及同业竞争禁止的限制。
只有做到以上6条,才能确保生意稳定,感情长久!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协议才是个保障!
所以与人合伙开公司,你必须跟对方签订: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股东退出协议机制》《股东保密协议》《股东竞业禁止协议》
放在下方了,与人合伙必备,拿去用吧
股东合伙必备协议方案
合伙做生意前,必须要做的约法三章
再好的朋友合伙创业,也必须签署相关的股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出资规则和股金的到帐时间,以及股权比例,分红方式等等。
同时还要约定,如果公司再次出现亏损,每个股东追加出资的规则和未来出资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设定明确的股东:进入考核、约束、淘汰和退出机制。
先小人后君子:如果没有以协议方式约定好,不然后面出了问题,免不了的是兄弟合伙,仇人分家。
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即使股东已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该股东仍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