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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卖出会计分录

时间:2020-10-04 07: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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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卖出会计分录

任何类型的企业,只有到了没啥好办法时才会卖掉,国有企业也是,至于卖价,其实随行就市拍卖应该就合法,就象超市的服装,一折出售的也有,国有企业假定一条“保健品”生产线,原值、折旧后的残值账面上都有,或者原来市场上风光过,但你要按账面残值出售,没人要,咋办?但当废钢材卖有人接受,按账面算也可说“资产流失”,又比如现在的恒大,半死不活的,账面资产其实已大幅度缩水了,拍卖廉价也是“资产流失”,也有接盘的后来有起死回生的,然后原来的员工不淡定了,此一时,彼一时也!

我还是想把手上的房子卖了,房子已是负债

出租:

房子里面东西要是坏了

一会要换这个,一会要换那个

别人不租了我还要找下一个租客

关键空置期还有交物业管理费

时间长了房子还有损耗折旧

出售:

我承担了这些年的银行利息

装修花了大笔资金

还得付中介费

过户还得上税

房子空了多少年,还得补物业管理费

赠予&继承:

未来也逃不出各种税收

遇到家里要用钱,变现能力太差了

请给我一个再购房的理由…………

“这车不是新车,是二手车!”江苏淮安,小王花了15万零九百购买了一辆全新观致轿车,买车之后,小王别提多开心了,各种向亲戚朋友炫耀,可是开了一年之后,小王却发现这车在自己购买之前维修过,小王急眼了,怒将4S店告上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王说,自己在车上发现了一份环车检查单,上面记录了车子维修的部件,新零件费用,以及折旧费用等信息。

小王立马找到4S店沟通,销售人员却坚称车子是新车,并不是二手车,小王所谓的环车检查单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小王立马说,好,那你把车子的维修记录从系统中拉给我看,可是销售人员却支支吾吾,各种推脱。

小王见状,立马说,你说这车是新的,可是从我得到的证据来看是二手的,你们将二手车当新车卖给我,你们的行为属于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小王主张让4S店赔偿自己45万余元。

4S店一见小王来真的了,立马态度软了下来,说,车子是在从工厂运输到4S店过程中有过一定的磕碰,于是4S店换上了新的玻璃,但是车子没有喷漆。这属于车子正常的售前PDI检测。

所谓汽车PDI检测是指经销商向客户销售之前的一项检验证明,是经销商在向消费者交付新车之前必须执行的检查程序。而目前也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明确规定4S店要告知消费者PDI的检测结果。

听了4S店的解释,小王仍然坚持要看车子的维修系统记录,4S店还是不让看,于是小王就投诉到了市监局,在工作人员的介入之下,小王终于如愿以偿的看到了车子的维修记录单,上面显示车子不仅玻璃和车顶维修过,还被出售过。

4S店立马说,车子没有被出售过,当时一位姓孙的客户想买此车,但因为贷款没有办下来,最终作罢,因此车子不算出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4S店还特意找来了孙某,孙某承认自己因为没有办下来贷款,购买车辆的打算只能作罢。

可即便如此,小王觉得,4S店刻意隐瞒车顶,前挡风玻璃的维修记录,让自己在购车时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新车,4S店明显居心不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小王还说,如果自己当初明知这车已经是维修过的,就一定不会购买这台车,4S店刻意隐瞒维修记录,让自己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最终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并支持了小王的索赔主张,即4S店赔偿小王45万两千七百元。

本案警示那些无良商家,做生意就要规规矩矩,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就欺骗消费者,否则被消费者抓到证据,依法索赔,够商家喝一壶的。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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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淮安头条#

这个老板很聪明,公司购买汽车可以抵税,十年以后可以折旧后低价卖出是允许的,其实公司是没有拿出多少钱[捂脸][捂脸][捂脸],会搞!

陕西西安。马先生10岁的孩子为了给他和妻子一个惊喜,用2600元的压岁钱独自在手机店里买了两部手机。马先生领了孩子这份心意,但是手机却不想要,于是拿着手机来店里退还,结果店家以外包装损坏为由,拒绝全额退还,这让马先生无法接受。

马先生说,孩子当天是下午三点左右独自来到手机店挑选手机,一共花了2600元,这是孩子春节期间收到的压岁钱。他认为,店家不应该将这么贵重的东西卖给独自购买的小孩,于是晚上拿着手机来店里退掉。但是被店家告知: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要退也可以,只能当二手的处理。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马先生不接受,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此事,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到店家,手机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当时孩子购买时她询问过是谁让他买的,孩子回答是父亲让他买的,这才把手机卖给了孩子。

而店家负责人表示:如果手机销售后只是拆过了,这是无所谓的,但是你拆开了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现在外包装已经损坏,没办法再当新机销售,所以只能以二手机的价格,每部手机900元价格回收。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目前,双方还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

在这件事上,其实不止是当事人争论不休,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虽然孩子行为需要教育和引导,但毕竟这是孩子的一片孝心,刚拿到手就去退货,会寒了娃的心。

也有网友认为:一个10岁的娃,这个老板真是什么钱都要挣,别说是孩子买的,就是大人买的,也要7天无理由退货。

从情感方面来看,这个手机,作为家长应不应该退我们外人不好多说什么。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家长确实有权要求退掉,不过和7天无理由退货并没有关系。

首先我们要知道,7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条款是针对网购的,因为线上购物可能对商品了解有限,所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是可以退货的。至于现在一些线下商场也可以退货,这是因为大型商场是商场管理方在跟商户签合同时就加了这条,入场的商户如果不遵守那也是违反了合同法,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关系。

其次,回归到这件事上,为什么孩子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呢?

要知道,合同应当依法成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本案买卖行为发生时马先生的孩子是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2600元购买两部手机,属于价值较大,明显不符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规定。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也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故该买卖行为无效。

至于折旧问题,最后肯定还是由店家来承担,因为商家完全有理由按法律规定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再出售或拒绝出售。导致手机被使用折旧的过错在于商家自己。

所以说,作为商家还是要有责任心,遇到孩子来买东西或者卖东西,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对方的家长,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如果你有20万,你是先买房还是先买车# 一定是先买房子,有了自己的家,心里做什么事也踏实,而且房子是固定资产,还会升值,虽然也会有降价,但是现在不出售,就是保值。如果用20万买汽车的话,那就不一样了,虽然面子上风光了,生活出行也方便了,但是汽车每年都在折旧,费用也多,而且使用寿命只有十几年,最后贬值到你无法想象,所以呀买房才是首选,你同意我的看法吗?

江苏淮安,王某花费150900元购买了一辆观致轿车,后发现前挡风玻璃曾进行更换,车顶疑似被重新喷漆,遂将4S店起诉到法院,要求3倍赔偿15270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购车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份环车检查单,该单载有:前挡玻璃800,玻璃胶2支400,车顶喷漆600合计1800。折旧费18000等手写字样。

随后,王某立即联系4S店销售,但是销售矢口否认,坚称车辆是新车,没有任何维修记录。王某要求查看车辆维修系统,4S店不同意。

后在市监局的介入下,4S店同意王某查询,王某发现车辆不仅有维修记录,且曾被出售过,换句话说,车辆行驶里程虽然很短,性质上却属于二手车。

4S店解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前挡风玻璃出现划痕,随后他们从厂家调取配件进行了更换,但没有给车顶重新喷漆。至于二次销售,系因出售给案外人孙某,孙某因无法办理贷款,遂进行了退车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4S店同意给予王某一定补偿,但是王某坚持要求退车退款,并给予一定赔偿,4S店不同意。王某随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车退款,并3倍赔偿。

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第一、他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后,与4S店销售沟通的录音,销售坚称车辆没有维修;

第二、第二次与4S店销售沟通录音,销售承认车辆更换过玻璃,愿意补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4S店保修记录,证明车辆曾被销售,进行过首次保养,此次属于二次销售,且车辆保修记录中有更换挡风玻璃和车顶喷漆两次维修的信息。

4S店则辩解:

第一、案外人孙某确曾订购过涉案车辆,但后因个人贷款原因放弃购买车辆,车辆不属于二次销售,并向法院提交了孙某购车及贷款的相关资料;

第二、他们在销售前更换挡风玻璃属于生产行为,不属于售后维修行为,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车辆是否系二次销售,4S店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孙某订车后,因个人贷款原因而放弃贷款,且得到孙某印证,所以该主张证据不足;

第二、关于涉案车辆车顶曾被重新喷漆,4S店辩称系为配合物流公司为保险理赔而出具,实际该车车顶从出厂后到销售给王某时未曾重新喷漆,并提供了物流公司出具的证明,且王某不申请进行鉴定,所以该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不过车辆更换前挡风玻璃会严重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所以4S店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综上,一审法院结合环车检查单,酌定判决解除双方购车合同,4S店赔偿王某15000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意见为车顶存在存在重新喷漆现象。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4S店是否构成对欺诈的问题

4S店更换挡风玻璃、对车顶进行重新喷漆,均发生在涉案厂家生产完车辆后交给4S店销售以后,且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范围,应属于销售后的维修行为,不属于生产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

第二、关于惩罚性赔偿金计算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4S店隐瞒的事实限于其更换挡风玻璃、车顶少量进行了重新喷漆,对王某使用涉案车辆并未构成影响,且王某使用车辆至今已有一年有余,而涉案《环车检查单》系4S店在未涉案之前所形成,记录的情况较为客观,故二审酌定以其载明的折旧18000元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车合同,4S店赔偿王某54000元。二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又提起再审。

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4S店在向王某出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已更换前挡风玻璃、车顶重新喷漆的事实,侵犯了王某的消费者知情权,且前挡风玻璃属于影响车辆安全的重要部件,而上述信息对于消费者是否选择购车均产生直接影响,故4S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不仅要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和填补,还要对经营者的欺诈经营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并威慑、警告其他经营者,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则应按照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故再审法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4S店赔偿王某三倍购车款452700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意见呢?欢迎评论!#我与宪法40年#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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