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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圩信用社装修贷款利息 农信银行装修贷款利率

时间:2019-01-21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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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圩信用社装修贷款利息 农信银行装修贷款利率

事发泗县,没事在家搞网恋,悲剧了...

2月10日,泗县居民张某称:其在家通过“伊对”聊天APP软件认识个网友,在微信上互相添加账号确认恋爱关系并见面后,对方以买入他们公司股份、每月分红为由,骗取张某3万余元。民警随即开展侦查工作,经初步研判分析,发现何某有重大嫌疑且于河北沧州市活动。民警立即赶往沧州展开工作,经顺线深挖,发现嫌疑人何某、李某通过以婚恋名义约被害人见面,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引诱被害人投资入股的方式来实施诈骗。

2月25日,吴圩刑警队、信息中队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严密布控,于河北沧州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李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何某、李某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全民协力打击虚假陈述,共同铸造诚信社会

虚假陈述,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大多采用无中生有,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法院判决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南宁一男子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虚假陈述被法院开出3万元罚款

案例 :

农某从黄某处买了一辆车,没想到车子到手后又丢了,报警找寻无果后,他竟跑到法院把原车主告了,谎称汽车没有交付,结果悲剧了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当庭宣判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因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恶意虚假陈述,吴圩法庭当庭对其开出3万元罚单。

在该案件中,被告黄某以118000元的价格将一台梅赛德斯奔驰车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原告农某,原告农某依约支付转让款后,被告黄某也将车辆交付给原告农某,原告农某将车开回了广州。后该车辆在广州被盗,在报警找寻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农某遂以被告黄某未实际交付车辆为由,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费及支付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农某多次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经主办法官告知法庭纪律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其仍拒不如实陈述,直到9月4日该案第二次庭审时,法庭向原告农某出示了在广州市某公安分局调取的报警登记表及询问笔录后,原告农某才当庭承认确实已经收到被告交付的车辆。

原告农某的上述不诚信诉讼行为,损害了被告黄某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和拖延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进行,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对原告农某处以3万元罚款。这也是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为惩戒不诚信诉讼行为开出的首份罚单。

从上述案例来看,虚假陈述的发现,对虚假陈述的打击、制裁,离不开审判人员的明察秋毫,只有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明辨是非,依法如实记录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主张、不遗漏,不删改,综合诉讼参与人的陈述状况,对其含糊其辞、前后陈述不一的地方,予以查明,责令其说明原因,又无法自圆其说的,应当认之为虚假陈述,并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记录在案,予以处罚。

庭审中,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

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

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9、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案件事实作真实的、完整的陈述,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干扰审判,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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