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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规避银行贷款 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办

时间:2021-08-04 2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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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规避银行贷款 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避无故负债

近些年,随着普法力度的不断增大,很多人都了解到了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一点是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的,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这样既减少了负债的风险,也可以增加家庭长久经营的可持续性。

夫妻任意一方负债,导致家庭难以维持下去,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成为近些年来,夫妻之间离婚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夫妻任意一方都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特别是处于弱势一方的男女方。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

首先,就是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一定要仔细甄别所签字的合同文本,不要轻易授权他人帮助自己签字确认任何条款和合同。同时,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其次,要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易往来,如果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继而被推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让自己背上不应有的债务负担,因此,我们建议夫妻之间在对外借贷或者发生类似的法律关系时,应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配偶归还借款本息。再次,女方作为传统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应当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无故背负债务的风险,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仅在家庭地位和个人能力方面有所提升,还能减少无故负债的法律风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无需债权人举证,该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此类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家事代理责任承担的前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解决的是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代理与第三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后的责任承担。

最后,在避免以上三个问题的同时,还需要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奢侈品,给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使自己陷入负债的风险之中,也要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没有切身参与其中就不要给自己增加额外的风险。

综上,面对多发的因负债离婚的事件,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避免不必要的借贷关系产生,理性消费,从而从自己的根源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法律##律师#

“假离婚”变为真分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近年来,很多夫妻双方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或者追求其他利益等,采取通谋离婚的形式来达到目的,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这种“假离婚”行为,到最后却演变为一方拒绝复婚而导致最终变成了真离婚。

上海市高院发布的通报案例中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大致情况是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是李某名下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李某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黄某支付李某补偿款300万元整等。后原告起诉称双方是为了购房而办理的假离婚手续,被告承诺购房后与原告复婚,现又表示不同意复婚,属于欺诈行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予撤销或认定无效。被告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法院经过审理调查,认定双方属于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是夫妻双方为了特定目的而离婚,双方内心真实意愿并非终止夫妻关系,现行法并未区分所谓的“真假”离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回转,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予以重新分割。

从各种案例中我们发现,“假离婚”的目的各式各样,有的为了获取购房资格、有的为了获取低保资格、还有的为了多获取动迁利益等等。然而“假离婚”的被骗一方是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对方名下,但到最后另一方在“假离婚”并取得财产后,不同意恢复婚姻关系并将财产据为己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首先,对于身份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了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生效时间的问题,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该规定明确了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行为作为涉及离婚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民事法律活动,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身份法律行为,其中包含了民政机关的形式审查、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具有既定力,因此身份关系不可逆转。其次,关于财产方面,虽然婚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关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关系通常会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而这种财产关系是可以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这种约定实质上就属于财产合同的范围。因此在“假离婚”并取得财产后,一方不同意恢复婚姻关系并将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该行为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很多人好奇“假离婚”是否涉嫌诈骗罪?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的合法手续的,是不构成诈骗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而是通过办假离婚证的方式进行贷款,则属于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以往的案例中,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同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婚姻不是儿戏,“假离婚”看似能让有些家庭有利可图,实际上却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奉劝有这种想法的人们,切勿因小失大。#法律##律师##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故事推荐#不敢离婚的女人,你到底在怕什么?及离婚后如何顺利度过感情的空白期?

不敢离婚的女人,你到底在怕什么?及离婚后如何顺利度过感情的空白期?

(文/亦浓)

“离婚,是人生中重大的失落,特别是一些因为对方婚外恋而导致离婚的当事人,所经历到的伤痛甚至超过配偶的死亡。”美国著名的婚恋心理咨询博士黄唯仁如是说。

来自于网络数据报告显示,中国近十年来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的粗离婚率0.26%达到了0.128%的2倍。

其中,一方外遇是造成离婚的根本原因,女方出轨,夫妻离婚往往很是果断。

而男方出轨面临离婚,作为受害人的女方呢,在经历了最初的震惊与否认、迷惘与困惑、孤寂与凄凉等心路历程后往往选择的是忍耐、妥协、挽留来规避离婚的结果。

那么,那些不敢离婚的女人,到底在怕什么呢?

究其原因,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不够独立

离婚前,一直是丈夫挣钱为主,一旦离婚,怕没有足够的钱养家糊口,而作为大多数母亲一般都希望离婚后孩子可以跟自己,但面临的最大问题,那就是经济问题,如何马上有能力负担一个家庭的开销?

日常生活、孩子的教育、成长等。作为支柱之一的父亲离开了,母亲的能力是否足以承担是最迫切的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房子。

中国的日趋增高的房价,一个家庭的解体面临的是房子的归属,房子无论给谁,得到的一方需要给对方现金补偿,这就造成得到房子的现金缺了,生活失去了质量。

失去房子的虽然得到了部分现金补偿,按中国这种房地产模式,没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累,再买一套房子并非易事,况且,消费日趋增长,你攒钱的速度根本比不上房价、消费攀升的速度,你只能眼看着这部分补偿金越来越少……还没算上出去租房子的资金呢!

离婚将造成双方在经济上生活上大幅质量下降。

对于男方出轨的家庭来说,当事人女方对丈夫还是有一定感情的,所以,女人考虑得事情相对比较全面一些。

除去个别女性就是单纯的居家没有经济来源的原因之外,这种怕因为离婚而导致夫妻双方有一方居无定所而不敢离婚,是女性不敢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怕影响孩子的成长

“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永远在母亲心里最柔软的地方。

孩子还小,或者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婴幼儿、童年、青春叛逆期等),离婚了,会不会影响孩子性格?孩子会不会变得孤僻、自卑或是自闭、不合群或暴躁?甚至,她将来会不会也惧怕婚姻?会不会影响他的价值观、人生观?她会信任爸爸或妈妈么?

离婚,对孩子会有一定的伤害的,特别是有些孩子正处于叛逆期,行为甚至往往比较极端,说不定对他们还会造成终身的伤害。

女人容易娇惯溺爱孩子的天性,让她们自我有种担心,担心女性的本能教育不好孩子,担心女性的柔弱造成孩子胆小怕事等……

这也是大多数女人不敢轻易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3.自身缺乏安全感

多年形成的夫妻双方生活模式造成女人的安全感来自于丈夫,生活、工作、家庭、孩子等等,所有的问题处理,丈夫作为一家之主,是女人的决策者,哪怕日常没有真正的发挥决策权,那种简单的沟通交流或者就只是象征性的存在着,也仿佛家庭这个港湾的定海神针,稳定着家庭之海。

一旦要离婚了,女人会感觉刹那失去了方向,需要时间去慢慢适应,适应的时间,与之前生活模式中丈夫的主导作用强弱有关。

夫妻多年感情积累沉淀的两性关系已形成了习惯,也是女人安全感的基础,因为离婚这个外因的介入,将打破这个既定的习惯,而女人尚未对此做好准备。

自身缺乏安全感,怕失去丈夫的安全感,这也是依赖心较强的女人不敢离婚的主要原因。…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离婚以后,到底能不能复婚?哪些情况下可以复婚,哪些不能?看完这3点,你就有了答案。

最近有姐妹求助:上次跟前夫见面,他主动跟我亲热,我半推半就地同意了。

我离婚2年了,孩子跟着我,自从离婚后,我跟前夫的相处反而更好了。

没离婚的时候,我俩天天剑拔弩张,家里就跟战场一样,说不到几句话就吼吼大吵,吓得孩子躲在角落里自己抹眼泪。

离婚后,前夫每个周末接孩子出去玩,抚养费按月给,我俩偶尔一起陪孩子,也能正常聊聊天,甚至有一次我工作上遇到了麻烦,他还主动找关系帮我。

自从上次发生那事后,他就一直说要复婚。我现在很犹豫,不知道该不该答应他。

这位姐妹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做了多年婚姻咨询,经常遇到有人问到底还能不能跟前夫复婚。其实,离婚后的夫妻能不能复婚,要从以下3点找答案。

1.你跟前夫是否还有感情基础。

好的婚姻不只有柴米油盐酱醋茶,还要有夫妻之间的浓情蜜意。如果你跟前夫之间已经感情耗尽,不建议你们为了孩子或利益等重新走进婚姻,因为这样的婚姻犹如桎梏,不可能让你们幸福。但如果你还对彼此有感情,那么你们就具备了复婚的感情基础。

2.你跟前夫之间的矛盾冲突能否解决。

当初你们离婚,想必就是因为一些难以协调的冲突。现在,如果你们想破镜重圆,那么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原来的矛盾冲突再摆到桌面上,试着去协调解决。

如果能解决好,那么你们可以尝试复合,可如果始终没法解决,建议你们不要轻易复合,因为这些矛盾可能二次折磨得你们感情破裂。

3. 你们双方是否都有复合的意愿。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要想复婚,必须你跟前夫都想继续过下去,如果只是一头子热,另一方被迫答应复婚,这样勉强的婚姻终将走不下去,很容易再次离婚。

用以上3点来对照你和前夫的情况,我想你已经有了答案。但要注意,这里面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当初那些促使你们离婚的矛盾冲突,以及以后如何经营婚姻避免出现类似的矛盾。

遇到感情问题不要怕,点我头像私信跟我说说,我们一起解决。我的女性情感群四千人了,进群跟姐妹们聊聊,私信我:情感群,姐妹帮助姐妹,大家帮助大家。

我感觉虽然老少年人品不错,但最好也了解一下他离婚的原因,是不是规避财务上的问题,虽然很大可能不是,但很多事情需要弄清楚了再做最后的决定。

粉丝咨询:十年的婚姻面临离婚,要怎么调整自己?

我们结婚十年了,我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他,也隐忍了很久,结果遭遇了家暴。面对这些,我彻底心凉了,提出离婚。他虽然同意了,但他要孩子的监护权。我不想把孩子给他,害怕他伤害孩子。

孩子也支持我离婚,还让我找个更好的人。之前他醉酒后打我的时候,孩子也在旁边,都吓到了。事后孩子还安慰我,劝我早点离。看着懂事的孩子,我下定决心要把孩子带在身边,自己抚养。

要是想获得抚养权,那就要通过诉讼。可是真的要诉讼吗?让一个9岁的孩子在我们之间做选择,看着我们翻脸吗?我也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办?要怎样才能保持头脑清醒,争取该得的利益和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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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导师才子解答:

你好,从你的描述中能够看出你现在的纠结与迷茫。其实你自己也不确定该如何选择吧,究竟要不要选择离婚?这个问题你自己也很犹豫。

在你做决定之前,建议你考虑几个问题。你是真的想离婚吗?还是为了孩子才选择离婚呢?假如你离婚了,孩子的监护权也归你了,那你是否就能过上你想要的生活?你是否有能力照顾好自己和孩子?

你一定要冷静下来好好想想,问问自己的内心,是真的对他心冷了?还是一时的气愤?你们的婚姻怎么就会变成如今这般模样,是你们之前沟通出了问题?还是家庭遭受了什么重大的变故?就算打算离,也要从中吸取教训,不要稀里糊涂的就离了。

你们结婚十年了,一定有了很深的感情羁绊,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家暴?家暴是偶然发生的?还是说十年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只不过这次的比较严重?

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是很正常的,要是偶然发生的,只要解决其中的矛盾,还是可以携手幸福生活的。如果家暴一直存在,那你选择离婚是理智的,既能保护自己,也能避免对孩子的精神伤害。

如果最终的决定是离,那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抚养权。要是不想和他对簿公堂,让孩子看你们撕破脸的模样,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帮你处理。只靠自己是无法保持头脑清醒,在律师的帮助下,一定会帮你获得应得的权益。

在这场婚姻中,你是受害者,要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学会成长起来。孩子是一个有思想的活生生的人,不要把你们的负面情绪传达给孩子,否则会对孩子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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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都是办理了离婚手续。通过“假离婚”(仍继续生活在一起,外界并不知道),接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避免生意失败拖累家庭,老婆和孩子。因为银行,法院执行时,拍买房子让孤儿寡母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还要月月还债!但假离婚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变成了真离婚,鸡飞蛋打...

山水重庆

山东威海,一女子需要用钱,就到银行借了200000元出来,可没想到,仅仅2个月后,女子就因意外去世了,银行发现后,急忙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女子的丈夫和女儿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他们以不知道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于是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来源:环翠区人民法院)女子生前急需用钱,由于所需金额太大,她没有告诉丈夫,独自去银行贷款,一开始银行并不同意,因为女子是结婚了的,她拿这笔钱,既不是买房,也不是买车,若是贷款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行,她一个人来是不行的。但是,此事她也不打算告诉丈夫,就决定采用信用贷的方式借钱,这种方式不需要2人签字,银行只需要核对女子的信用情况,就可以给出相应的额度,一番查询后,女子的信用额度为20万,最长期限是4年。对此女子很满意,于是当天就填写了资料,成功从银行贷出了20万,期限是1年,方式是按月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金。在银行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贷款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借走钱2个月后,就因为意外不幸去世,银行通过还款记录,发现异常,随后得知女子死亡的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他们赶紧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对于妻子的这20万贷款,他根本就不知情,若不是银行找上门,他还被完全蒙在鼓里,本来家庭就不富裕,妻子生前拿这20万干嘛去了,现在也无从知晓,突然让他还钱,他提出放弃继承遗产,拒绝偿还这笔债务。见男子不还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个是不可能的,借钱是需要担保人的,死了找担保人还钱,民法典不是说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那妻债夫还用还吗?也有网友认为,银行贷款应该有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还贷的时候,第一责任人还不了,就由第二责任人还。老婆偷偷贷款,老公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老公有权拒绝还贷。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女子在银行存了20万,两个月后突然死亡,银行会不会法院起诉,强制她的丈夫继承这笔遗产呢?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我们只要搞清楚2个问题,这事情就很简单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这样说。#律师来帮忙#1、这笔20万的钱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的态度看,女子去银行贷款时,他们并不知情,签字也是女子一人完成,乍一看,这就是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如果用作日常开销,也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只要女子的丈夫和女儿,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2、丈夫和女儿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还债吗?这里也要分2种情况,继承和不继承?如果选择继承,那没得说,肯定是需要偿还债务的,但是需要看其遗产有多少,如果只有1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债务,他们是不负责的。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本案中,女子生前有一辆车,丈夫已经继承了这辆车,属于已经继承了遗产,他也表明不愿意放弃妻子可能存在的其他遗产。所以,虽然丈夫对这笔款项不知情,但由于他继承了遗产,所以需要偿还贷款。而他们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所以她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最终,银行既不能证明20万,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女儿继承了遗产,法院判令女子的丈夫在实际继承马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20万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费用,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女儿的偿还责任)。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都是错误的说法。她能申请到信用贷款有两方面,第一就是他的资质好,也就是说工作比较好,第二就是他的资产超过20万,所以继承人还款应该没问题的,但如果是银行放低门槛,或者高估了申请人的资质,那就难说了!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何看法?

离婚不提前做好准备,小心人财两空❗ ❗

离婚不外于一个“分”字,分财产,分孩子,分感情界在离婚的时候,肯定都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孩子,自己该得的一分不少,所以一定要准备好以下小证明,避免落得人财两空:

⭕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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