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的雷总问我,老徐借的500万多年不还。起诉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发现老徐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于是终止执行。但是老徐初中的儿子名下有套别墅,是否可以代为执行?
我给雷总的建议是,先收集证据,然后提交给法院执行;如果小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正好继续打下去。
首先,调查这套别墅的所有权人是否为小徐,以及购买别墅的时间;
然后,作为中学生的小徐没有收入,无法独自购买别墅,那么雷总查找购买别墅的资金来源。如果来自老徐银行转账,则作为债务人的老徐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诚信的行为,是一种恶劣的违法的;
最后,老徐作为债务人有钱不还,赠与房款给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儿子购房,属于躲债。
老雷可以提交这些信息和证据给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行为,拍卖别墅来归还借款本息。
很多人为了赖债躲债,用假离婚、净身出户、赠房产等手段,不仅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也违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