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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1000万贷款 骗取银行贷款5000万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1-02-22 1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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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1000万贷款 骗取银行贷款5000万罪量刑标准

【涉案流水1000余万!我省警方破获一起“帮信”案 】ls

男子名下持有多达16张银行卡,民警在哈市他的住处调查取证,现场搜出作案用手机、银行卡。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快速反应、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帮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案流水高达1000余万元。

2月12日,绥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居民李某名下存在多张银行卡,且流水异常,存在涉诈嫌疑。民警迅速将李某依法传唤至办案区进行讯问,并对其名下银行卡及银行流水同步展开调查。

讯问之初,李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为突破瓶颈,刑侦大队立即调整侦查方向,联合分局网安情报中队驱车赶赴李某在哈尔滨市的一处居住地点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补齐补全证据寻找突破口。

经缜密侦查,警方查明李某名下共有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银行的银行卡16张,银行流水共计1000余万元,同时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部、银行卡3张。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供述了其自年初至今共计将16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家注意最新的电话诈骗啊,我今天差点中招。我把详细经历写下来,提醒各位亲朋好友。首先一个来自00开头的电话跟我说是圆通快递,因为快递小哥漏扫了寄件码,我买的一个商品已经丢了,但是因为买了运费险,所以让我查一下这个物件是多少钱,原价赔款再加上50元保险。我确实最近买了一个他说的这样的商品,所以还真是去查了一下这个货价值多少钱。(注意,这个细节非常不正常,如果是正常丢东西,系统里早就显示了钱的金额,直接闪电赔付了,不可能打电话问顾客多少钱)。然后他们的电话就断了,又换了一个0731(长沙区码)的电话打过来,跟我要了价格再加上50元的赔付款,说要打到我的支付宝上。我脑子这个时候还是不清醒的,因为我这个货物不是淘宝买的,而是京东买的,京东自建物流,有自己的金融系统,不可能退支付宝,但是我那一瞬间真的就没反应过来。他还一步一步指挥我支付宝去要一个私人账户支付款。完了还说钱到账了,要我查一下。我那个支付宝显示等待对方付款,我就问他为什么是等待付款,他还跟我装,说打款了。问我是不是没有开通向商家收款的功能,是不是第一次接赔付。然后又说让我下载一个手机APP,暂时用一下,就可以把款打给我。直到这一刻我意识到这是电话诈骗,因为他一直在问我要信息,从来没有证明他的身份,而且这个货物丢了有京东客服来处理,关圆通快递什么事。如果不是我年轻,警惕意识强,而是一位老年人,一听说还能多给50元,估计就乖乖把支付宝给人家,密码给人家,他们可以直接转账你的余额宝,然后用你的支付宝贷个30万,再干各种乱七八糟的事,那后果真是可怕。我已经报警了,110处理很快,北京反诈中心也来电话了。警官说00开头的电话就可以直接掐掉了,就是境外的虚拟电话,他们隔几天就换一个号,很难追踪。而且骗子多以投资理财,刷单,快递丢货为名骗钱。00开头的电话千万不能接。然后海淀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出警很快,马上带我来做笔录了。警官让我下载一个APP 全民反诈,说这个APP可以拦截部分诈骗电话。在做笔录时,来了一个年轻人报案说网上买二手书,被骗1000块钱。警官说,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只要给你钱的都要掂量一下。白给你钱大概率是诈骗,如果是打电话找你要钱的是不是你立刻就挂电话了?不义之财就不能要。确实,这个基本判断原则很有道理。这件事情的可怕之处是:1.骗子可以进入快递系统,看到我最近买了什么商品,然后拿它来诈我,骗取我的信任。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太严重了,后果极其可怕。2.骗子手上掌握了几千个支付宝账号,都是骗一个人就换一套电话和账号,我即使报警了,可能也很难抓到他们,都是高科技犯罪。

骗子真可恶,不管如何,作为奉公守法的公民我有义务报案,有义务提供任何信息去抓他们。希望正义的光早点抓住这些骗子!!!#骗子骗局#

湖南,长沙。陈小姐和房东刘先生以每年144000元签了十年的租赁合同,刚过三个月,刘先生就要求每年涨20000元的租金。陈小姐拒绝后,刘先生带人把店砸了,并表示:有本事就去告我。

陈小姐一直想开一家水果店,经过各方面比较,觉得刘先生的店铺很合自己的心意,于是找到对方想要租下其店面。

在定下来之前,陈小姐留了一个心眼,自己有信心把水果店做大做强,周期会很长,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她跟刘先生商量好,以每年144000元的租金一次签十年。

刘先生也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好合同后,陈小姐投入90万用于装修。不久后,店就开张了,在陈小姐的精心经营下,水果店的生意越来越好了。

三个月后,刘先生上门找到陈小姐,说每年要涨两万块钱房租,林小姐以之前签好十年协议,期间不得反悔为由拒绝刘先生的要求。

@梅姐说法

刘先生看到陈小姐拒绝后,就开来一辆车拦在店门口,还把店内的水也断掉了,陈小姐也不予理会,继续做她的生意。

一直到过年,陈小姐和家人把店关了几天回家过年。等到年后,陈小姐来上班时,打开门一看,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只见店内空空如也,自己花几十万元的豪华装修,也被砸的面目全非。

陈小姐知道刘先生是想用这种办法赶走自己,便找到刘先生讨要说法。刘先生以陈小姐违约为由要解除租赁合同。

最后陈小姐找到多方帮忙协商,刘先生都不予理会,甚至把店面又租给另外一个租客进行装修。

见协商不成,陈小姐表示,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小姐和刘先生已签好十年合同,并约定好每月的租金价格,这种情况下,刘先生要求涨租金的行为合理吗?

一、陈小姐和刘先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就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应遵守好合同内的规定,履行好自己该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刘先生所说,是陈小姐没有按时交水电费和转租给他人违约在先,所以要解除合同。

陈小姐解释道,每个月的水电费都是由刘先生抄下来之后,就会马上转过去。所谓的转租给他人也是自己的父母在帮忙看店,自己完全没有违约行为,全是刘先生想要涨价的一面之词。

综上所述,双方签好合同后,刘先生强行涨租金的行为不合理,应按照原租金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陈小姐店内的东西都被搬空,装修也被全部砸掉,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

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店内的东西和装修都属于陈小姐的私人财物,刘先生带人搬走,肆意破坏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是一般情节,不构成犯罪的,才会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毁坏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小姐店内装修高达9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刘先生的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事件中双方既然签了协议,就表示对当初约定的条款是认可的,就要以标准为准,当初讲好的租金又要涨,确实是不妥的行为。

大家对刘先生三个月后要求涨租金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法律热点解读#

跳广场舞因心源性猝死,家属告组织者赔60万,太坑!

自从广场舞诞生以来,确实解决了很多老头老太太的闲余生活,却也引发了不少社会争议。

虽然人们对广场舞的争议不断,但客观来看,利弊相当。其利在于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加强了老年人的活动,有益老年人的健康;而弊端则为城市带来了噪音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还占用了大量公共区域,对其他人的休闲娱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还有就是,某些跳广场舞的群体夹带着一些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正常家庭的情感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今天说的这个广场舞,关系到一条人命和一场官司。

据环球网消息,1月,武汉硚口杨女士组织的一次广场舞,团里成员张先生突发意外倒地,送医后不治而亡。后经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好端端的一个人,竟然跳个广场舞就没了,这一来,家属不干了,多少找了些理由,将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共计60余万。

乍一看,好像没毛病,死者为大。但仔细一想,这事干得就有点荒唐了。从法理上讲,要求对方赔偿至少要认定对方有过错,人家组织跳舞,又不是组织跳楼,跳舞跟张先生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你也可以选择去或不去,既然选择去,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应该承担其后果,不能因为你跳得起劲崴了脚,摔断了膀子就去找人赔偿,更别说突发疾病死亡了。

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这起事件肯定不存在有人故意让张先生发生疾病,就算有这个想法的人,也没这个能力。因此,找杨女士索赔不但依法无据,而且,还存在无理取闹的嫌疑。当然,法院这次也没惯着,直接驳回了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近些年来,法律普及越来越广,但也不是每个人真正懂法,更不是所有人都会用法,反而成了一小撮人因滥用法律来绑架他人的武器。走路摔伤了告路政;掉水里淹死了告河塘管理者;就连去偷人家东西发生意外都明目张胆将被偷一方告上法院,这都算什么事啊?

个人认为,像这类情形的诉讼不能一驳了之,为正社会之风,应该以敲诈勒索来反诉,让那些打着维权幌子来正当骗取他人财物的人有所收敛,让社会真正回归正道,回到纯朴的民风上来。

九岁女孩打赏男主播十八万,看到女孩与这位主播的规划,让我彻底震惊了。

根据湖北京市的报道,近日武汉的叶先生发现存款少了二十一万多元。

经调查原来是被不到十岁的女儿用于打赏了七位主播,收到打赏最多的竟有十一万多。

于是叶先生让女儿在平台上联系了这位主播,并拍下了游戏主播和女儿的对话视频。

只见这位男主播问,你明天是不是就上学了?

小女孩回答对,那你现在账号里有多少币啊?

小女孩说有一万多吧,然后男主播说能给我看一条龙吗?

打赏完以后会带小女孩去玩,这名主播一步步诱导小女孩给她刷礼物,这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

一条龙就是一千块,这比捡钱还容易,二十一万的巨款。

好些家庭省吃俭用,四五年都存不下来,不少网友建议,对于这样的主播平台,就应该全力封杀,不只是把打赏金额退回就可以,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有网友说九岁的孩子了已经该懂事了,今天敢背对着父母花出去几十万,下一次指不定做出更离谱的事情,家长要费心教育孩子才能长心啊。

话说你家孩子有直播刷礼物的坏习惯吗?

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两名女伴到饭店吃饭,3人点了一桌子菜,吃到中途的时候,男子去了一趟卫生间,可是出来之后却发现2名女伴已经离开,男子在饭桌上坐了一会后就打算溜走,结果被店主发现后叫了回来,男子接下来的举动让人很意外,随即店主表示算了,一旁的顾客称要帮着买单。

这天晚上,一男子带着两名女伴到饭店吃饭,三人共计点了470多元菜,随后就吃了起来,吃了一半时候,男子要去趟卫生间,结果这时候两名一起来的女同伴却前后脚离开了饭店。

待男子出来之后却发现2人已经不见了,于是男子又坐了下来继续吃,没一会男子要去小卖部买点东西,店主发觉男子似乎没有买单的迹象,于是便让店员盯紧了。

男子见没有逃走的时机,于是又坐下来继续吃饭,结果就在这时候旁边的一桌发生了争吵,男子看到时机来到,于是又打算往外跑,结果还是被店员叫了回来。

男子看到无法逃脱,走回来之后表示自己没有钱付款,身上就200多元,店主表示你可以把手机压在这里,明天来交钱的时候来取,男子称被人骗了,于是突然跪在地上。

店主看到后于心不忍就把他拉了起来,此时旁边一桌的顾客看到后表示帮着他买了,男子最终得以离开。

【@大兵叔叔】

让人无语,既然没有这么多钱吃饭,就不要点这么多饭菜,而且还带着两名女伴,这是要在女性面前展示自己大方还是有实力?

有人就说,既然身上有200多元,那么至少把身上的这些钱付了吧,毕竟饭店也不容易,又不是提供免费饭菜,点了一桌子菜不说还没钱结账。

那么,涉事男子的这种行径在法律层面应如何认定?

三人点了一桌子菜,无论是谁请客吃饭,那么请客人是与饭店之间建立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男子无法证明是两名女子请自己吃饭,言外之意就是男子请客,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是与餐馆之间达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当餐馆提供了相应服务后,男子就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现在的问题是男子想要逃单,而且是趁着店主不备打算偷偷离开,而非是吃了饭就坐着不给钱的吃“霸王餐”的方式,所以就不属于强拿硬要,而是其他违法行为。

到底是认定盗窃还是诈骗呢?

即行为人的逃单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用平和的手段破坏店家的债权请求权而获得了不用支付相关费用这种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当男子在事实上已经现实、具体地获得了免于支付就餐费用或者住宿费的财产性利益,并且店家没有处分意识,所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应认定为公开的盗窃的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见逃不走,于是选择了下跪道歉,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店主看到后于心不忍,不再追究男子的责任,不过还是有好心人看到后帮着男子支付了餐饮费。

有人说,男子的行为不值得同情,既然没有钱就不要去饭店点这么多菜,更不应该为了面子去请2名女子吃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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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条热榜

【两人因出借银行卡,被三亚吉阳警方行政拘留15日】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查处两起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结算帮助案,行政拘留2人。

据悉,11月25日,吉阳分局河东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男子许某圣有重大嫌疑,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许某圣拒不配合,并隐匿行踪。2月7日,许某圣在海口落网。

经查,许某圣于11月11日将其名下一张浦发银行卡出借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36110元,许某圣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

2月1日,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女子张某有重大嫌疑,并于 2月7日23时许,依法将张某传唤到月川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12月16日,张某在海口市将其名下一张中国交通银行卡出借他人,后该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6.6万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许某圣(男,33岁)、张某(女,23岁)均分别如实陈述其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结算帮助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分别对许某圣、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云南保山,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到加油站加油,没有付款就扬长而去。因为其用纸板挡住了车牌,无法寻找,油站表示费用只能由加油员自己承担。

原来,一女子当天去加油站加油,加好油后,加油员告知她一共255元。女子表示要扫码支付,然后到玻璃门处假装扫了一下二维码,就转身驾车离开了。但是,该女子并没有实际支付。

因为当时车比较多,加油员也没有注意到女子没有付钱的事情。盘点时,发现账目不对,就调取监控查看,这才发现是该女子的账单没有支付。

本来,加油站还想着通过车牌查找女子身份,可细细一看,却傻了眼。原来,女子在进加油站前就是有备而来,用一块纸板把整个车牌都挡住了,根本看不清楚。

目前,因无法查找,加油站表示只能由加油员垫钱承担这一单的钱,并表示255元差不多是加油员一天半的工资。

@皓子说法

此事让网友们很无语,有网友说,最讨厌这种人,百八十块钱都出不起吗?我以前给充电车充了几十块钱,那个人跑了,他给我打过电话,我给他打过去,刚开始他还要接,结果多打两次就给我电话拉黑了。真的无语!

还有网友说,这女子的脸面就值255元吗?这也太不值钱了,贪小便宜的人注定要吃大亏,人可以穷,但是志不能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

1.有网友认为女子在诈骗,但实际上不是,女子的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

盗窃和诈骗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是,盗窃是以自以为秘密的方式拿走,而诈骗是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具体到此事中,女子假装扫码后没有实际付款,确实是欺骗了加油员,但加油员并没有对财产作出处分,她只是误以为女子已经付钱了而已。

因此,女子的行为本质上还是悄悄盗走了这一箱油,而非诈骗,应评价有盗窃。

盗窃无特殊情形,以窃取的财物价值来区分是治安违法,还是犯罪,按照云南省的标准,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涉嫌盗窃罪,一千元以下,则属于治安违法。本案中,女子窃取的油品价值255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进加油站前就做了精心准备,主观上就谋划窃取他人财物,而非临时起意,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建议定性为情节较重,对女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2.女子遮挡号牌的行为,亦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该女子还受到交警部门警告,直至最高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还要给予扣9分的处理。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大街上那么多的摄像头,怎么可能找不到呢?建议加油员报警处理,相信警方最终能够找到该女子,让其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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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玄乎,谨慎交友!

一个陌生人凭什么教你“赚钱”的秘诀?

小区一女士,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个“帅气多金”的男士,网络情缘一个月左右,觉得他就是心中的“高富帅”,完全信任了他。

这个时候就是教科书式的骗子登场了,指引你下载软件,自称可以带你赚钱,前期会给你下套,让你尝到甜头。就像小区的这位女士,前面充值了10000元,两天时间就让她赚了1000元,一看这么来钱快,更加信任他,继续追加30000投资……

呵呵,还是没有一点怀疑,直到接到96110的预警电话才知道受骗了。其实,她应该早就想得到的,转账都是转给陌生人,而且两次转账还不是同一个账户。

还是要擦亮眼睛,认清现实,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这些电信诈骗真是无孔不入啊!要多多了解一下防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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