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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违约加收利息 贷款利息违约金

时间:2018-08-01 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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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违约加收利息 贷款利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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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在非借款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则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过最长贷款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贷款年限(即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依据《合同法解释二》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

对于一些不执行的人,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被拖欠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就拖欠的违约金支付利息,而利息要如何计算也有几种不同的法律依据。@闲云ING

企业银行贷款丶银行是要有房产抵押的丶不可能没有抵押银行就贷款丶银行是夲月放款丶下月就开始收利息丶谁违约就要认违约金的:企业贷款越多越多\你还利息就难丶你必垮无疑丶你的财产要被法院拍卖归还贷款丶发展企业要谨慎不要盲目发展o

【台海说法: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裁判要旨

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究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时,应由违约方承担。

(一)关于违约金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海天公司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应以《复工协议》约定“未付款项额日1‰的利息”为准;华峰公司则主张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认定,举证责任应由海天公司承担,且已经承担800万元直接和间接损失,故应以年利率12%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至民事调解书作出之日。

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事实,华峰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等付款义务,导致案涉工程二次停工,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一方违约以后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进行判断,认定是否予以调整。华峰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究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时,应由违约方华峰公司承担,华峰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海天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华峰公司违约导致海天公司遭受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故海天公司、华峰公司该项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海天公司与华峰公司经协商于3月8日签订《复工协议》,约定华峰公司支付自12月至3月8日停工期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800万元,8月末20%、10月末20%、12月末60%分三期付清,逾期以未付款项额日1‰的利息承担违约责任。本院认为,海天公司与华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复工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对于前期违约损失的约定明确,华峰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根据双方当事人原审提交的证据及海天公司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复工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施工合同及多份联系单上“丁勇”的签名与“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对外产生法律约束力,2051605.26元工程量及1058万元工程量应认定为经华峰公司确认,予以计入违约金。6924716元工程款系累计工程量5116万中扣除工程进度款后剩余工程款,华峰公司应付而未付,应予计入违约金。

最后,双方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华峰公司应付款的期限,华峰公司在付清应付款之前其违约状态一直在持续之中,故应当由华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直到实际清偿之日。

综上,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华峰公司单方违约、案件调解、海天公司停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将本案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定为年利率24%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案号:()最高法民终340号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山东高法

A企业去年贷款了1亿,在经济下行时运营收益下降,今年没有足够的回款盈利来覆盖利息,今年不违约的前提是再借1.1亿,甚至更多才能不违约。明年则需要借更多来弥补借贷本息。通过不断举债,形成的规模化债务利息会逐渐吃掉企业个体的现金流,熟悉的味道中有某大、某地、某城……。

没用的,关键是要降低已经贷款并还贷中的利息,降到年息1—1.5个点,这种差别化的利息才可解了房贷违约的风险,也可有效的刺激这些房奴(中产阶层)的消费意愿,有效刺激内需,让工厂的产品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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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重要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最高院:滞纳金属于违约金而非利息,双方未约定滞纳金与本金清偿顺序的,不适用法定先抵扣利息的规定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圣厚源公司应否支付兖矿公司滞纳金,支付的标准、时间及方式。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每月十六日结算上月产量工程款,到期不能结算,每天应按结算总额的3%支付滞纳金”。

可见双方对滞纳金的约定系到期不履行结算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即对违约金计算方式的约定。而违约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性质。

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案因双方约定方式计算违约金过高,一审法院已经根据约定及损失情况等作出酌定调整。

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和应支付采煤款的清偿顺序,兖矿公司亦未在一审中明确主张,对于一审法院酌定的违约金,兖矿公司主张优先抵偿没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圣厚源公司支付采煤款并按年利率12%酌定违约金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对圣厚源公司认为滞纳金认定错误且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

■ 案件索引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02月04日

我之前在茶楼喝茶遇到一批放高利贷的,借款人在还款前一天来还款,他们各种关机让别人联系不上找不到人。然后第二天过了还款日,直接跑去把别人车扣了说别人违约。要还钱,不可能,得加利息。。

信用卡协商分期违约后的后果是什么?

协商分期后不要逾期违约,不然利息减免不了。我的浦发信用卡本金13800 分了三期,账单日二十号,前二期都还了4000多,剩最后一期协商人员就提醒我最后一期一定不要违约。还好我三期都按时还完了就等销户。7个工作日内利息会慢慢消减为零,会自动销卡,7个工作日之后随时打客服电话过去销户。

逾期后只要那天没处理,系统就自动违约结案的,是银行的系统,人工操作不了的。也就是说后面不给你减免利息,我还了二期八千多,还剩最后一期四千多未还,是因为钱不够要延迟到二十几号还,你就违约了,剩下的利息我有七千多就都要还。

实践中,逾期利息的计算关系当事人的切实利益。结合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就逾期利息的利率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目前主流观点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还有少数法院认为可参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50%主张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最高法院:因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进行施工而导致合同无效,约定的延迟支付利息条款也无效。但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却因发包方违约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酌定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 裁判理由

❶关于工程款利息问题。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肖进炎等三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进行施工而无效,二审判决据此认定《补充还款协议承诺》关于“4月21日后完成工程量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同样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利息,利息计算到按照合同支付完工程款为止”的违约条款亦无效,本案应视为双方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标准没有约定。

综合考量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在案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实际情况、呈祥公司违约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等因素,二审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酌定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亦无不当。

❷关于阶段性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涉《补充还款协议承诺》载明:“截止1月10日汇丰公司完成工程量61371510元,按照合同应于1月30日内支付工程款49097208元,1月30日内呈祥公司支付工程款4500000元,仍欠汇丰公司44597208元,呈祥公司应于1月31日开始支付所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按每天千分之一计取,利息按照本金走,1月30日后支付多少工程款减少多少本金。”由于肖进炎等三人垫资数额较大,实际产生了资金占用损失,二审判决支持了其关于请求呈祥公司支付阶段性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主张,亦无不妥。

■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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