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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核实单 阿里云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时间:2019-06-20 0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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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核实单 阿里云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这种现象太多了,这是记录员的责任,说的深刻点是有意而为之。应将录音庭审直播回放且予以保存,以备案后核实。

中基协数据显示,4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当月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685只,设立规模265.36亿元,4月设立规模环比减少55.62%,同比减少72.54%。当月新设产品平均备案核查时间为1.92个工作日。

“莂”如同现代常用的两联单,将佃农租地情况、纳税数量等数据一式两份书写,在顶端大书一个“同”字(或作为“同”字简写的几条直线),然后从中间一剖为二,一份留在官府备案,一份由租佃田地的农户保存。官府要核对时,将两份木简合在一起,核对顶端的“同”字能否合准,这也是今天“合同”一词的来历。[赞][赞][赞]现代一直沿用的重要社会生活,古人做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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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透露隐秘历史:普通人在三国怎么生活

“这太坑了!”钱先生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后钱先生突然接到了该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结果第二天就莫名其妙地被扣了一笔费用,用途是购买了“康益无忧”的保险,这让钱先生大为疑惑。

据钱先生回忆,他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时,对方就核对了一下信用卡信息,以及询问了最近的使用情况。本来一切都挺正常的,可不知怎么的,电话里突然传来了一段语速很快,但完全听不懂的录音。

等这段录音放完以后,钱先生也没明白对方要表达什么,而且也没有人工回话了,于是钱先生就挂断了电话。

次日凌晨,钱先生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该银行发来的一个扣款信息,显示扣费484元,名目是“康益无忧首期月缴2期”。钱先生立即查了一下这个“康益无忧”,原来是款保险。

后经钱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交涉,保险公司同意进行退款。可没过多久,钱先生又莫名其妙地接到了不少类似推销保险的电话,这让钱先生心有余悸。

无独有偶,钱先生的遭遇还有不少市民也遇到了。有的市民在4年时间内,被扣了11508元,而且并不是所有市民都像钱先生那样,能一次退款成功的。(来源:新民帮侬忙)

1、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银行的一种电销保险模式,已经通过了银保监会备案,是被允许的销售方式。不过银监会明确要求,在电销保险时必须明确、清晰地介绍产品,且必须是客户明确说:“同意、确认”才行。

另外,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引导答复,也不接受客户的含糊回答。同时,银监会考虑到电销保险没有给客户足够的时间去货比三家,所以在退保时的容忍度很高。也就是说,退保非常方便。

2、有网友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推销保险的方式,感觉就是在被动消费。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退保方便,为什么那么多人会投诉?显然是这个保险介绍、购买、退保机制尚未完善。

其实,网友们说得都挺有道理的。既然要做这个项目,而且已经得到了银保监的批准,那就要把这个项目做好。不管客户买不买账,自己先要把服务做到位再说。

可本次事件中,这家银行的做法很明显已经违规了。

首先,从消费者的知情权来看。

银行推销保险,总得把保险内容讲解清楚,可钱先生并没有听懂银行放的录音中讲了什么,而事后银行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这就已经侵犯了钱先生的知情权。

其次,银行推销保险存在不公平的情形。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可是从钱先生的遭遇来看,这个保险推荐系统并不是很完善,钱先生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确认,保险就买好了,这很明显的就是不公平的。

因此,钱先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退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强卖行为。

本次事件中,钱先生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银行工作人员就帮钱先生购买了保险,钱都扣了,这不是强卖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该银行尚需要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最后,我们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如果有遇到类似的推销保险时,不想购买保险的话,就直接挂掉电话即可。

如果发现银行这边擅自扣费,请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退款,同时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遇到这类推销保险的电话,别忘记录个音,有备无患。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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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头条创作挑战赛#

#接银行电话被买保险 4年被扣1万#

许昌市一位业主全款购房将近一年,却只收到一张白条。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发票。经调查,美好莲城小区开发商许昌金宸置业有限公司已于7月8日为留言人开具全款购房发票。

二、合同。经核实,留言人所述的美好莲城小区16号楼12**号商品房购房合同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备案登记记录。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联系该小区所在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近期将完善留言人购房手续,同时给其购房合同。#许昌身边事# #河南# #许昌头条#

“房子300万,凭啥收我400万!”湖北武汉,杨女士看中一套门面。她前后付了四次款,其中98万竟然都是服务费,杨女士感觉被骗了,找开发商理论,对方的回复让人无语。

杨女士在武汉洪山区买下一间价值400万的商 铺,一楼门面加二楼一共有188平,杨女士挺满意的。当时销售人员让杨女士先交定金,她没多想,认为交定金是应该的。杨女士一周内付了两次款,一共50万。

没过几天,工作人员联系杨女士说还要再交48万,当时杨女士就觉得麻烦,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规定,都得这么交。杨女士就稀里糊涂地刷了卡。每次交完费用,杨女士收到的票单上写的都是“服务费”。

后来,杨女士第 四次交费,付了20万后,这次票上注明的是商 铺定金。这时,杨女士才想起来之前的几次写的都是服务费。她心里开始打鼓,怕出现什么意外。

果不其然,等到开发商通知杨女士来签订正式的合同时,杨女士看到协议上的标价懵了,合同上写的房款只有300万。而开发商给她的报价是400万。

杨女士再次查询账户流水发现,前三次付得98万进的是同一家公司账户,第 四次付的20万才进的是开发商这家公司的账户。杨女士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找开发商理论,要求118万全部退回。

而开发商的销售部经理对这样的收费方式做了一番解释,他表示收款包含两部分,一个是工程款,一个是开发商的合同款,而工程款由第 三方销售公司代收。

经理还解释说,他们是为了节省中间流程,如果所有款都打给开发商的账户,后续要再转出来会很繁琐,而这样分开支付比较方便。光图自己方便,不考虑业主答不答应。

显然杨女士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她觉得工程款不应该由她来支付,当初销售人员也没提到过工程款这个事。她越想越觉得疑点重重,要求开发商退款。

对于杨女士退款的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认为是杨女士单方面违约,这些已支付的费用不能退。经理甚至怀疑这是杨女士找借口,因为疫情原因不具备购买力,如今想反悔。

杨女士一听,心里十分委屈,明明房价只有300万,合同上也没有注明服务费的事儿,更没有提前告知,为何让她多拿100万服务费?早知这样肯定不买了。

面对杨女士这样坚决的态度,销售部经理让杨女士找房管局核实房价,结果房产局备案这套房的价钱是每平2.7万,杨女士选购的这套400万的商 铺没有超过备案价,他们无法介入。

杨女士又联系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武汉房地产市场上确实存在不少开发商将房子交给第 三方公司来售卖的情况,类似收取业主服务费的情况有不少,是否属于违规违法,他们需要调查后再回复。

目前杨女士已经付了118万,其中98万都是服务费,当初销售人员没有告知这笔费用是真实用意,有误导的嫌疑,并且合同上只有300万房款,没有写服务费,这些做法合理吗?

我们可以分开来看:

1.开发商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有第 三方收取的服务费,并且这些费用不计入合同中,他们这样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第 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 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2.如果杨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并且是给予重大误解而支付的该笔费用,杨女士是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部退还所有费用的。

根据《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曼慢读 买房需谨慎,这话一点也不假!开发商让第 三方帮忙销售房子,大家认可也没有错,他们错在没有提前告知顾客,并且合同上也未明码标注,反而是顾客问了才解释,是谁都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毕竟98万不是小数目,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你们买房时遇到过这类糟心事吗?

#真知新坐标# #武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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