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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的经营项目有哪些项目 最火的中医养生馆加盟店

时间:2022-10-17 0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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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的经营项目有哪些项目 最火的中医养生馆加盟店

我有一个会员是做美容养生馆的,我跟她聊了一下,大家可以相互推荐客人,我有的项目她没有,她有的项目我没有,其实大家可以做一个资源整合,达到一个共利共赢互补,做一个流量池,她也很乐意合作,这样也解决了她的一些问题。现在实体店普遍的不太好做,到底是自然法则实体经济进步了,进行大清洗,还是实体店必将走向衰败,还是经过实体店和实体店间和网络电商间,经过相互的拼杀以后,以另外一种相互融合的形态存活。在这一场拼杀中,活下来的店一定是后来的王者,现在想要存活必将改变和创新相互融合。努力吧,我们做店的朋友们,大家抱团取暖,一起度过难关,明天会更好的。

昨天下午,去国贸的某养生馆做了护肤和按摩,一共做了九个项目,脸上做了四项:光子嫩肤、无创水光针、黄金眼、多肽;身体做了五项:胳膊按摩(据说手法是从北京301神经修复科学来的),腿部按摩,颈脑经络按摩,肝胆排毒,温宫排湿。九个项目,从下午两点半做到晚七点,只能在那里吃了简单的会员餐:鸡汤煮水饺,冰糖炖银耳。从养生馆出来,华灯初上,海口国贸这边霓虹灯闪烁,很有一种大都市的感觉了。

#67岁上海阿姨在足浴店1年花300万#消费项目中还有5万块的“激活荷尔蒙”?67岁的李阿姨患有抑郁症,身体状况不佳。去年7月,她被一家挂着“元臻堂”字样的足浴养生馆员工拦下,劝说她体验服务,说可以通过经络排毒养生来治本,还说店里每年都会有100万的积分,相当于现金100万元,不可以提现,但可以终身享受,但是前提是要消费满300万元,而且李阿姨还可以享受养老服务。此后,李阿姨陆续投入290万元。店老板称,所有项目都是合理合格,而且没有提供诊疗服务和养老项目。目前,店老板因涉嫌诈骗已被移交警方处理,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来源:看看新闻、文汇网)

#家子说法#

1、都说老人和小孩的钱好挣,这也太好挣了吧?在老年消费中,难免存在诱导性消费,但是这逮着一个薅了快300万了,心也太狠了,不抓你抓谁呢?

2、在这个事件中,足疗店的诈骗意图还是很明显的。

所谓诈骗,是指以隐瞒真相或者虚构试试的方式欺骗他人。

在这件事中,足疗店不具备医疗资质,也不具备养老资质,却虚构其可以提供这两项服务,属于欺诈。

与很多人理解的不同,并非所有的欺诈行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有些情况下,行为人的欺诈属于一般的民事欺诈,不属于刑事意义上的欺诈。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最根本都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何区分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主要看行为人是否积极的为履行义务做努力,是否逃避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欺诈的行为,但仍然积极履行义务,不逃避责任,一般认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民事欺诈。但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欺诈之后,就想法设法逃避责任,不履行义务,就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张三为向李四借款,谎称自己所开的车是自己所有,具有偿还能力。但实际上,其所驾驶车辆是向他人所借。李四信以为真,给张三借了钱。张三拿到钱以后,积极经营,为还款做准备,但生意失败,无力还款。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认定张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

但是,如果张三在拿到借款后,就隐姓埋名,潜逃外地,则显然是在逃避责任,不具有还款意图,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诈骗罪,而非民事欺诈。

在这个事件中,足疗店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从事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资质,不可能履行其宣称的服务,所以足疗店老板涉嫌诈骗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欺诈了。

3、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判断能力等有所下降,所以在大额支出时还是要与子女多沟通,避免上当受骗。

你对足疗店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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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上海头条#

头条热榜

成都一女子在养生馆做艾灸项目,就在中途为她做按摩的女技师们出去打水的时候,一名男技师打开了房门,下半身没有穿衣服的王女士被当场“看光”。养生店的负责人称:房间都没有上锁,发生后也立即对王女士进行了道歉。王女士表示想退还卡内余额,负责人表示3个工作日解决。

下班后的人都想找个地方休闲、娱乐而不是想自找麻烦,但成都的女子王女士就在消费中产生了麻烦事情。她到会所做按摩的时候就被男子看到了下半身。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了呢?

我国法律中有性骚扰、猥亵、强奸行为,立法者通过设立罪名来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客观形式。什么是性骚扰呢?行为人通过肢体、语言、图片等方式骚扰女性;而强制猥亵和强奸罪都是通过肢体动作来侵犯女性身体的,本案件中的男技师并没有和王女士产生身体接触,所以不能认定他触犯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那么,消费者的身体被人看见了,商家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了吗?当然有,要不然,商家就会随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不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利,不能提高自己的服务品质。王女士到该养生会所消费,双方具有服务合同关系。商家要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这是合同的内容也是其作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当时王女士做按摩,她下半身没有穿衣服,为什么男技师会进来?她既然选了女技师服务,那么女技师出去了就要关好门;既然该房间有客人在,男技师为什么还进入?就算他有事情要进来,为什么不敲门?难道商家不给技师培训基本的礼仪吗?可见,商家存在管理和培训不到位的地方,现在男技师看到消费者的身体,就算侵犯王女士隐私权利,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民事合同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现在王女士认为到这家店消费不安全,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卡内剩余金额。王女士让商家承担赔偿和商家退还卡内余额是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商家不能以退还卡内余额作为免除侵犯王女士隐私权利的责任。#21天图文打卡挑战##图文创造打卡挑战活动##知识产权在身边#

【男技师误闯养生馆包厢,半裸女顾客被“看光”怒讨说法:房门不锁】近日,四川。一女子在养生馆做艾灸项目,就在中途为她做按摩的女技师门出去打水的时候,一名男技师打开了房门,下半身没有穿衣服的王女士被当场“看光”。养生店的负责人称:房间都没有上锁,发生后也立即对王女士进行了道歉。

陈女士在养生会所,团购了一个248元按摩套餐,当时按摩的是一名男性技师,心里有些抵触。但是,想着也就普通经络疏通,就没让店里换女技师了。然而没想到的是,男技师接下来的操作,让陈女士即是气愤又是羞愧。

贵州贵阳,陈女士因工作压力大,想要放松一下筋骨,于是,就在附近一家休闲养生会所,团购了一个248元的按摩套餐。

当时,店里给安排的是一名男性技师,起初,陈女士心里有些抵触,但后来想想技师都是经过培训的,素质和手法应该都是专业的。并且也就是普通的经络疏通按摩,所以,也就没让店里换个女技师来了。

然而,让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给他服务的男技师接下来的操作,让她觉得很不舒服。尤其是在按摩腿部到达大腿内侧的时候,男技师越来越放肆,陈女士明显感觉到不对劲,瞬间是既气愤又羞愧。

而让陈女士彻底爆发的是,男技师拉开毛巾的那一刻。还好,当时陈女士下意识用双手护着胸。

然而,当陈女士质问男技师想干什么时,男技技师却回答说是要帮陈女士做胸,陈女士随即表示不需要做胸。

陈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要养生馆给自己一个说法。这时店长出面解释称,店内的男技师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对穴位把控是非常严格的,之前也从未发生过。

而陈女士表示:男技师不按套餐内容进行服务,服务极其不规范,分明就是有意而为之。而这一通全身按摩下来,不仅没能缓解身体上的疲惫,反而,自己还生了一肚子的气。

于是,陈女士表示:要男技师在全体员工面前自我检讨,承认自己做了这个事情。然后根据他的店里面的规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还有就是退还自己当时团购支付的248元。

听到陈女士的诉求后,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但作为店长也是竭尽全力处理。店长随后叫来了当时服务的男技师。男技师也向陈女士道了歉,并表示自己这次的尺度稍微有点大。

对自己在服务前没有及时的沟通,给陈女士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做出了诚恳的道歉。并称自己定会改进自己的服务。

最终,经过协商,店长退还了陈女士的248元团购费用。并对男技师作出处罚,罚款2000元并给予了开除处理。

而陈女士也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此事。

其实在这样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下,缓解身体的疲劳和心里的压力,在闲暇时间到一些养生店去放松身体,也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身体保养是一项私密性较强的行为,所以隐私保护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所以在去一些养生会所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口碑好的会所,这样有保障,也能更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_全。

那么,我们该该如何选择呢?以下和大家分享几点:

1、看招牌。作为顾客,想判断一个按摩店是否正规,你可以去观察店门口的店名招牌,店名下面有一些常见业务的简介,一般都是比较正规的。

2、看顾客。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里数一数进店的顾客数量及性别比例,一般正规的店铺,男女顾客比例应该比较相当。除了那些只针对女性或者只针对男性的正规专门保健养生店除外。

3、看项目。走进店面,看看店里能给你提供哪些服务,看看这些服务的名字是否熟悉、价格是否明码,有没有挂羊头卖狗肉的项目。

4、看口碑。可以到网络平台上搜一搜,看看大家的评论,可能会知道答案。

5、看装饰。一个正规的会所店面的装饰一定是切合主题的。假如一个店铺,装饰很豪华,一走进去就开始拉窗帘的,不用想这店多半就有猫腻。

所以,去做养生放松身心时一定要去正规的店面,尤其女性,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朋友或闺蜜一起。

然而,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养生馆做项目时,选择女技师进行服务较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误会和麻烦,而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你觉得呢?

那么,在本事件中,您怎么看待陈女士的做法呢?而店长对男技师的处罚,您赞同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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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阅见百姓事 一起从事件中,看生活百态,应对生活百态 #我要上 头条#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男技师误闯包厢 半裸女顾客被看光# 四川有一位王女士在养生馆做艾灸项目时,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所在的房间被一位男技师直接推开,而当时王女士的下身是完全裸露的,而男技师就说了一句“对不起”就走了。

【陈律说法】

1.根据王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正在做艾灸项目,为她提供服务的是一名女技师,女技师中途出去打水了,门没有关好。另一名男技师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没有敲门的情况下就直接推开了房门,她裸露的下身当场就被这名男技师看光光。而男技师只是说了一声“对不起”就关上门走了。

2.王女士的诉求是要求退还卡里剩余的金额,这个诉求合理吗?

当然合理!首先,男技师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他的行为都属于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王女士是完全有权利要求索赔的。

其次,养生馆对于技师的培训明显是不合格的,在王女士下身裸露的情况下,女技师出门前就应该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其走光,出门后一定要挂上相应的牌子以避免他人误入。其他男技师更加不能擅自乱闯其做项目的房间,这对注重个人隐私的顾客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

最后,王女士在男技师和养生馆犯了这么多严重错误的情况下,仅仅提出退还卡里剩余的金额,这个要求是一点都不过分的。之前的案例中,是养生馆赔偿了一部分钱,而这位王女士仅仅是要回自己之前充值剩余的钱,已经是非常的通情达理了。

3.如果养生馆连退款的诉求都不能满足,王女士应如何维权?

王女士可以将还情况反映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都会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一般就不需要打官司了,除非剩余的金额非常高,否则打官司反而是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四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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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上海阿姨,竟然被推荐消费“激活肾细胞和荷尔蒙”的保健项目,这家店了得,这是想让阿姨重拾人生第二青春啊,在浴足房一年时间内消费高达295万多元,这位阿姨经济条件比较宽裕,但用的是自己的辛苦钱,被这家养生馆盯牢、盯死,消费了约300万元,连一份合同都没有,可见现代养身的骗术有多高,攻心术和迷惑术,超过吃迷幻药。老人一直被抑郁症折磨,足浴店服务员太殷勤,看见您精神不佳,体验一下吧,不满意不收钱。李某一看免费,想着试用一下也无妨,于是进了店、脱了鞋、洗了脚,服务员看火候已到,抛出了办会员可优惠的常规套路,且消费满300万,可以终生养老。

已经消费的项目,还能退费吗?295万多元,最终能索回多少?店老板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移交警方处理。

现如今,各种五花八门的养生馆、保健店、浴足房等,到处都有,特别是女人的钱是最好骗…有关部门应管一管,治一治。

上海,苏女士去一家养生馆做腹部保养时,刚换好衣服,盖着毛巾,躺在床上,突然,放在腹部的酒精盆被技师不慎打翻,瞬间将苏女士的身体点燃,后经治疗诊断,苏女士全身有6%二度烫伤。

事后,养生馆工作人员及时将苏女士送医治疗,并支付了苏女士前8次治疗费4000元,随后的费用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由苏女士本人承担。

苏女士说,她现在的诉求除了要求养生馆支付医药费和后期治疗费用外,还要求退掉会员卡内剩余的2万多元,但是遭到养生馆的拒绝。

养生馆拒绝退款的理由是苏女士的消费项目已经开卡,即使没有使用,也不能二次销售。

苏女士称,她本来去养生馆隔壁的书店买书,但是被养生馆地员工忽悠进去,随后办理了4000元的足浴卡,之后又陆陆续续办理了其他消费卡。

此次事件发生后,苏女士认为她遭遇了套路消费,因此向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投诉反映。目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在组织双方协调解决。

正是太危险了,不管做什么保养,怎么能把酒精盆放在客人肚子上呢?所幸苏女士反映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该事件呢?

首先,从刑事上来说,技师的行为显然不是故意的,应该是过失。根据刑法规定,只有过失致人重伤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致人轻伤,就不涉嫌犯罪。

从苏女士的反映来看,苏女士的伤情并没有达到重视以上,所以技师不涉嫌刑事犯罪,只需要和养生馆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从民事上来说,本案虽然是技师在工作当中操作不当,导致苏女士受到伤害的,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由养生馆负责。

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当然,养生馆给苏女士赔偿后,认为技师操作不当,存在重大过失,还可以向技师进行追偿。

再者,苏女士和养生馆最大的争议就是会员卡的2万多元余额可否退款?

苏女士认为她受到了这么严重的伤害,再也不敢去消费,而养生馆认为苏女士的消费项目已经开盒,不能二次消费,因此拒绝退款。

实际上,该争议是一个合同可否单方面解除的问题。关于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本案养生馆不同意解除合同,自然不适用协商解除,关键看苏女士是否对方法定解除。

民法典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养生馆烫伤苏女士,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致使苏女士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苏女士自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养生馆退还剩余费用。

最后,该案也提醒人们,在办理所谓的养生消费项目时,务必和家人商量一下,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养生馆在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防发生意外。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养身馆保养翻落一盆火 顾客二度烫伤# #律师来帮忙# #头条热榜# #上海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赶时髦,瞎折腾,不可取。//@中卫玑兰科技护肤体验馆:我朋友82年的,就在10.29号颈椎不舒服上按摩店按摩,按的过程中就恶心发晕,按摩师没及时送医院,导致脑出血抢救不及时人去世了!孩子才上初三!现在好多养生馆美容院都有按摩推背项目,建议还是不要随便按摩推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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