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重磅丨贾汪区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啦!

重磅丨贾汪区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啦!

时间:2020-08-13 11:55:41

相关推荐

重磅丨贾汪区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啦!

贾汪区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活跃贾汪旅游市场,更好地适应旅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激发广大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贾汪区全域旅游发展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贾委办〔〕27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区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旅游投资消费,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贾汪区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团来贾汪区辖区内旅游的市外旅行社。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

1.境内旅游单团奖励。市外同一组团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区旅游,由同一地接社接待,游览贾汪收费景区景点且在推荐餐饮酒店用餐住宿的,经区旅游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核准团队人数、门票和餐饮住宿消费单据发票:单团同一客源地3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下每人给予10元奖励;单团同一客源地101以上—300以下,每人给予15元奖励;单团同一客源地301-500人以下的,每人给20元奖励;单团同一客源地500人以上的,每人给25元奖励。如在贾汪住宿的团队再给予每房每晚20元的住宿奖励。

2.境外旅游单团奖励。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区旅游,单团20人一日游,每人按3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在贾汪住宿的团队每人每晚再给予20元的奖励。全年累计接待境外游客超过200人的,除享受奖补政策外,再给予组团旅行社(或境内接待社)1万元的奖励。

3.年终奖励。对组织或地接游客游览贾汪景区景点全年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前3名旅行社,再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4.当年被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的本区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5.当年被省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对旅游景区(点)的奖励

1.凡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和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3名的景区景点,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4—6名的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当年新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成为江苏省特色小镇、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的旅游类项目,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房车露营目的地、自驾游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休闲采摘园区)、精品酒店(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三)其他旅游奖励项目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营销创意等旅游创新奖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和省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的导游员,按名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和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现成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60%以上的,给予特别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市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贾旅游,必须游览贾汪收费旅游景区景点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其中1个国有景区),用餐住宿必须在指定酒店宾馆,并由本区指定旅行社地接。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新的景区景点和餐饮住宿酒店,需提前向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申报并纳入贾汪景区景点酒店餐饮系统管理。

(二)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和证书为依据。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经专业团队评估确定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四、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旅行社申报单团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提前3日提交以下材料登记备案:旅游业务合同确认件、团队行程单、游客信息表、车辆信息表等;不在规定时间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报备团队接待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该团队在贾游览相关证明上报旅游部门,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旅行社申报入境旅游奖励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本市地接社接待计划书,电子行程单,酒店房费凭据。

(三)3星级以上旅行社,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以及旅游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需提交国家、省、市、区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景区景点、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需提交体现接待量的正规发票存根、经营账目、经营合同、门票存根、网络经营管理数据等支持证据及工商登记证明。

(五)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提交由专业团队认定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景区景点、旅行社创建、表彰和其它旅游奖励项目年度奖励申报时间为次年上半年。具体时间要求以区财政、旅游部门发文为准。

2.游客招徕单团奖励,实行现场审核、抽验检查、按月申报、次月兑付奖励制度。具体兑付办法,由区财政、旅游部门另行制定。

(二)申报要求

1.景区景点、旅行社创建、表彰和其它旅游奖励项目,由申请奖励单位填写申报表报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网络同步报送)。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2.对市外组团旅行社的单团奖励,须由本区指定地接旅行社代为申报。奖励资金由市外组团旅行社与本区地接旅行社按7:3的比例分配。

3.游客招徕“年终奖励”无需申报,区旅游、财政部门根据单团奖励日常申报数据统计并排名。

4.旅游经营性单位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确定其所属辖区。

(三)申报单位若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责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情况,取消其奖励申报资格。

六、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区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其它事项

(一)本区旅游经营性单位在本奖励办法中可同时获多个奖项。

(二)贾汪景区景点、餐饮住宿酒店每年由贾汪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评定并在旅游网站对外公布。

(三)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区旅游、财政部门适时到项目单位现场审查确认、抽验检查。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其所获奖励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旅游行业不诚信名单。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原有相关奖励补助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516-87708786

咨询邮箱:xzsjwqlyfzcjzx@

来源:畅游贾汪

编辑:阿布

【来源:徐州市文广旅局官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