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苏州高新区鼓励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才机构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人才机构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区修订出台了《苏州高新区鼓励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
该办法对于机构直接引进顶尖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人才的,给予15万元奖励;省级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万元奖励。
对于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期间成长为顶尖人才的,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该办法的实施。机构引才奖励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年底统一进行资助。
联系人:祝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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