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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产信息 南通房产信息网预售公告

时间:2021-07-30 1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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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产信息 南通房产信息网预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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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与南通基本上处于同一层级,无论是经济、交通、高教还是房价,相差无几,徐州相对差点

遥望南山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南通头条#常州与南通基本上处于同一层级,无论是经济、交通、高教还是房价,相差无几,徐州相对差点从网上曝出的房价看,南通、常州都是173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26、27,实际上不止,应起码20000+。而徐州的房价107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60。

#南通头条#

常州与南通基本上处于同一层级,无论是经济、交通、高教还是房价,相差无几,徐州相对差点

从网上曝出的房价看,南通、常州都是173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26、27,实际上不止,应起码20000+。而徐州的房价107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60。

【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北京青年报)

江苏、南通。王女士和赵先生同意离婚,三岁的儿子由王女士抚养,赵先生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70万元。王女士再婚后,用7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在她和现任丈夫名下。赵先生起诉了他的前妻王女士!#我要上 头条# #普法行动# #南通头条#

【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北京青年报)

【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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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 网页链接

7月,江苏南通,赵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3岁的儿子由王女士抚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儿子生活费共70万,并明确约定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后来,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婚后花费7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却登记在了王女士与现任老公名下。

赵先生得到消息后十分气愤,认为王女士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并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而王女士却未能履约,也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

王女士现任老公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王女士前夫给儿子的抚养费并获得相应利益,同样侵害了孩子的利益。

看到这里,或许你会觉得,离婚时赵先生是一次性给了70万,可怎么证明王女士购房款就是出自儿子的抚养费呢?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先生想要证明王女士和现任老公的侵害孩子财产权利的行为成立,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与王女士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

(2)一次性支付70万元的抚养费的支付记录;

(3)王某购房款是否出自儿子的抚养费,这一点可以通过依法调取王女士的收入情况及银行流水等证明;

(4)王女士购房的产权证明上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儿子的名字;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根据银行流水及各方的陈述,能够确定王女士以现金支付的购房款中,有70万元的确是赵先生转账给王女士儿子的抚养费。既然这个事实确定,由于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上并没有儿子的名字,那就意味着王女士和现任老公侵害了儿子的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的监护职责。

根据前述规定,王女士显然违背了监护人的职责,也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其行为的确存在过错。

而王女士的再婚丈夫,在购买房产时,不可能不知道购房款的来源,在明知购房款是出自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完成购房交易,还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实实在在地侵害了孩子的权利。

所以,王女士和现任老公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该返还孩子抚养费并承担相应损失。由此,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和现任老公共同向赵先生的儿子返还前述7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案件播报# #我与宪法40年#

实事求是说,徐州好//@湾塘谷虾哥:那交通和高教,到底哪个差点[呲牙][呲牙]//@遥望南山:常州与南通基本上处于同一层级,无论是经济、交通、高教还是房价,相差无几,徐州相对差点

遥望南山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南通头条#常州与南通基本上处于同一层级,无论是经济、交通、高教还是房价,相差无几,徐州相对差点从网上曝出的房价看,南通、常州都是173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26、27,实际上不止,应起码20000+。而徐州的房价10700元/平方米,全国排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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