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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一男子私设电网狩猎 电伤过路村民获刑

时间:2021-05-02 0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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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一男子私设电网狩猎 电伤过路村民获刑

四川在线消息(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四川江油男子徐某某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进行猎捕,致村民轻伤,并造成一只野生果子狸被电死。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徐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徐某某是江油市云集乡某村农民。11月中旬,当地正值农闲时节,徐某某打算在山上架设电网狩猎。随后,他在网上购买了设备,并在附近集镇上购买了金属丝,准备组装狩猎用的电网。

同年11月28日下午4时许,徐某某携带自己购买的设备,来到当地一条村民上山的必经之路,反复捣鼓设备。一直折腾到晚上7时30分许,终于安装好简易电网。他开启高达8000多伏的输出电源,只等猎物自投“罗网”。

没想到,就在徐某某安装好电网的当天晚上,山坡上突然传来一阵惨叫声。一些村民听到声音打着电筒赶上山,发现村民贾某某腿部被电击伤,正倒在地上痛苦呻吟。他的身旁有道电网横架在山路上,电网下还躺着一只被电死的果子狸。原来,贾某某发现他放养的羊群不够数,怀疑可能在山上走失了,便独自上山寻找,没想到碰到了徐某某安装的电网……

事发后,村民立即打电话报警。当地公安机关民警迅速奔赴现场处置,经过连夜走访调查,很快确定嫌疑人徐某某,并于当晚将其抓获。鉴于徐某某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转移至江油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技术检测,徐某某安装的电网输出电压高达8000多伏。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徐某某未在现场及周围设置任何与电网有关或禁入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了村民贾某某被高压电网击伤,一只野生果子狸遭电击死亡,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徐某某为受害人贾某某主动支付医疗、生活费,并与之达成谅解,认罪态度诚恳,依法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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