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拉电网非法狩猎获刑
电网狩猎是违法行为,但总有人为了利益以身试法。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4月至4月,田某某用购买来的升电压机器及胶线、铁丝等在来凤县大河镇漫水塘村的一处山林安装电网捕猎野生动物,先后电击捕杀野猪4头、泥猪3头、麂子3只,田某某将部分电死的野生动物出售获利。4月5日,田某某架设的电网引发山林失火,过火面积经鉴定为2.4亩。案发后,办案民警传唤田某某到案,田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使用私设的电网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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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来凤法院往期精彩Good Old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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