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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个人医保账户要取消?新变化不会影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时间:2019-09-03 0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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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个人医保账户要取消?新变化不会影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长春晚报记者 陈思秀

近日,一篇《2年内,全国将统一取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清零?官方这样说》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不少市民纷纷来电咨询我市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医保卡还能在药店买药吗?取消个人账户会影响门诊待遇吗?

记者看到,该文章引用了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本次国家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无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

据了解,我市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不同,筹资标准和管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城镇职工医保有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就是大家平时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用的账户;另一个是个人账户,用来支付统筹账户支付外的医药费用,比如药店买药。城镇居民医保只有一个账户,就是统筹账户,用于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和基层医院门诊费用报销。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新变化并不会影响我市城镇居民今后的医保待遇。

据悉,我市自1月1日起,长春市(含九台区、农安县、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省及省以上医疗机构(含省级专科及省肿瘤医院)为1100元,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专科医院)为800元,区级医疗机构(含厂矿、院校医院)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住院为200元;对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给予补助,在省级、市级、区级医院住院支付起付线为300元、200元、100元;大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不论何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3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省级(含专科)55%,市级(含专科)65%,区级(含专科)70%,社区(含专科)80%;3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省级(含专科)60%,市级(含专科)70%,区级(含专科)75%,社区(含专科)80%;6万元以上至16万元的,省级(含专科)65%,市级(含专科)75%,区级(含专科)80%,社区(含专科)85%。住院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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