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该标题用的都是陈述句,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用陈述句句式必然是不妥的,因该标题并未将裁判要旨完成的表述清楚,会给人以误解。
完整表述应当是:夫妻一方承诺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如若夫妻另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离婚后另一方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离婚律师解释:离婚后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存款、债权、债务分割”;——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其实不用如此约定,因最高法认定夫妻一方在担保合同的签字属夫妻另一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债权人想要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共同财产已无法偿还债务,即已经没有共同财产了。此时是否约定是否有共同债务分割意义不大,除非有已转移的共同财产。
2、案涉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道理是一样的,案涉利益涉及夫妻共同生活属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归还。
3、担保协议上夫妻另一方未作为担保的当事人出现。——该点是最需注意的。如若合同中约定了夫妻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依然在担保合同中签字确认的,此时夫妻一方依然需承担担保责任。
该案件不具有普遍性,该案例一出,以后的担保合同必然会添加夫妻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