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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组织37名学员科目三考试作弊

时间:2019-12-28 0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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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组织37名学员科目三考试作弊

浙江杭州某驾校教练凌某,伙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定,组织37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中实施作弊,并收取学员好处费。4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因犯组织作弊罪,凌某被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

今年53岁的凌某是案发前是杭州某驾校教练。10月被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被依法逮捕。

富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7月至5月间,被告人凌某伙同许某(另案处理)违反考试规定,组织37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中实施作弊,并收取每名学员人民币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向许某支付每名学员人民币500元的好处费,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

案发后,凌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18000元。凌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

此外,法院还查明,凌某因12月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缓刑考验期为1月10日起至1月9日。

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凌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凌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鉴于凌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凌某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缓刑宣告部分。凌云通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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