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天立学校高中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录取,市、区教育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我校已经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操作,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根据潍坊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录取方案,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我校录取资格。
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四科为第1组合(简称“语数英综”),物理、化学两科为第2组合(简称“理化”);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为第3组合(简称“政史地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政史地生实验的成绩中最低的一个科目提高一个等级,与第二、三志愿考生合并录取,若出现两科及以上最低成绩并列,则按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的顺序提高一个等级。
具体录取标准如下:
语数英综达到1C3E及以上,理化达到2E及以上,政史地生达到1D3E及以上。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