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车驾驶几乎成为生活工作必备技能,驾驶汽车的前提是取得驾照,但不少学员从驾考科目一就被难住了。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试图以“帮助”驾考学员通过考试的形式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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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顺德法院审结一件
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案件背后竟然还有驾校教练的参与……
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小编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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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无业人员梁某和李某(另案处理)来到顺德仙塘驾校学员笔试考场附近踩点,在考场附近租了一间出租屋,准备了对讲机、耳机、摄像头、信号接收显示器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用于接收考题、发送答案到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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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当日,梁某等人提前给学员戴好作弊设备,在学员进入考场后,梁某等人在出租房内通过学员身上的摄像头看到试题,再用对讲机向学员播报答案。若学员能顺利通过考试,则需向梁某等人支付人民币1300元至15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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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驾校教练为获取利益主动把学员介绍给这个作弊团伙。
冼某、林某、刘某均为驾校教练,在得知这个作弊团伙后并没有报警,反而与他们合作。三个教练与梁某约定,由三人介绍学员给梁某,若学员在梁某等人的帮助作弊下顺利通过考试,则每位学员需支付给教练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教练提成后,再以每名学员1300元至1500元的价格支付给梁某等人。
3月开始,包括卢某在内的多名无业人员先后加入团伙协助梁某和李某组织考试作弊。
12月,该作弊团伙成员全部落网,共计11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公安抓捕现场
公安抓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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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卢某、刘某、冼某、林某等五名被告人(其余6人另案处理)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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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驾考学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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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一定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并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驾照,切记“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要对自己的生命、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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