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快讯|纽扣藏设备拍摄考题!成都一组织驾考作弊团伙获刑

快讯|纽扣藏设备拍摄考题!成都一组织驾考作弊团伙获刑

时间:2019-02-18 12:24:15

相关推荐

快讯|纽扣藏设备拍摄考题!成都一组织驾考作弊团伙获刑

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近日,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例:成都一团伙先后4次采取非法手段,组织驾校考试作弊,最终被当场查获,其中3名团伙人员获刑。

时间回到5月1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一机动车驾驶考场内,考试人杨某某正在完成科目一的考试,和其他考生不同的是,杨某某一边答题,一边用纽扣内的微型摄像机拍摄考题,实时传送给场外的李某。

考场外,收到信息的李某再将正确答案第一时间传送给杨某某,俩人你来我往,似乎配合的天衣无缝,然而他们的作弊行为早就被考场工作人员注意到了,最终被现场查获。

青白江法院审理后发现,这是一个专门组织驾校考试作弊的团伙。李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王某、蒋某某等人,明知驾驶证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通过联系、介绍考试人的方式,采取使用密拍、通讯作弊器材等作案手段,让考试人杨某某身穿带有微型摄像机(隐藏于纽扣内),考试过程中对考题进行拍摄,再通过通讯器材传送至场外的李某等人,李某再将正确答案传送给杨某某。

在此之前,李某还先后四次用同样的手段,帮助驾驶证考试人刘某某等四人通过科目一或科目四的考试。

青白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王某、周某某、蒋某某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被告人应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被告人蒋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六、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物品予以没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