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5 16:49:00

相关推荐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建设进程,现对开发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1、政府采购项目

(1)重点项目服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的委托代建、项目管理、融资服务、PPP等政府采购项目服务。

(2)一般性政府采购服务:

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稳定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路网数据库更新等年度打包服务采购;

②市政、交通养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物业服务、公建房招租等年度打包服务采购;

③其他列入扬府办发[]112号文件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3)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政府年度采购预算,由采购人委托区招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招标。

2、工程招投标项目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或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并纳入考核的,经党政联席会批准的突击性工程项目;

(2)无法办理规划和土地等建设手续,市工程交易中心拒绝受理的工程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4)处在工程前期阶段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检测、试桩等工程项目。

上述项目由区招标办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在开发区政府网站公开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投标工作。

3、摇号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1)集体土地拆迁项目评估单位;

(2)拆迁、拆驳单位;

(3)标底审核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决算审计单位、会计审计单位、资产评估单位等。

上述项目由招标人提供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入围单位名录库,由招标办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公开摇号确定。

4、招标代理项目

开发区政府投资的以下项目,由区招标办通过公开报名、摇号抽取三家代理单位,然后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摇取一家为代理单位,由其代理组织在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1)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

(2)监理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

二、工作流程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工作流程如下:

接收招标工作联系单——拟定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结果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1、招标申请的审批。已纳入年度预算或具有项目预算审查表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应明确相关招标要点,并根据项目情况类别,经各级审批后,方可在区招标办组织招标,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具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纪要或管委会批准文件。

2、招标公告的发布。由招标办审核后在规定的媒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或“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发布。

3、报名、资格预审。投标单位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与招标办共同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上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负责审核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重大项目或特殊招标要求的项目,应召开招标文件会审会,由招标人召集招标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单位共同参加。

5、招标结果的公示。招标结果由招标办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在相应网站上公示。

6、引进公证监督。100万元以上项目引进市公证处进场实施公证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操作;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进场监督。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产生,均在开标前半日,在第三方人员监督下由招标办工作人员摇号抽取,名单保密。

最低价中标项目,由抽取产生的相关专家、招标人代表和区财政局、审计局各派一名代表,共五人,作为标评委会成员。

五、开标组织

1、评标现场除评委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办工作人员、第三方监督人员,其他人员一律退场。

2、工作人员、评标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所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3、评委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评审和打分,评标过程中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从事与评标活动无关的活动。

4、评标活动正常进行中,除必要的澄清和解释外,评标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对评委的评标工作发表意见和观点。

5、招投标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支付评标费用。原则上评标费由招标人纳入项目进行报支。评标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600元/人次;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对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费。(具体详见苏建规字()3号)

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招标人同意,到招标办、财政局办理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本意见在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原有办法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招标流程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