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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

时间:2020-08-08 15: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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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

——2月14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预算执行情况

是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事业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决议的要求,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聚焦收入和财力平稳增长“一个中心”,突出预算支出管理和政府债务化解“两个重点”,着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规范化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常态化“三项任务”,不忘初心,精忠理财,全市财政工作稳中有进,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亿元、同口径增长3.8%。汇总上级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结转收入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各项收入共计1317.9亿元(含一般债券收入633.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地区:从总量看,东胜区83.3亿元,增长3%;准格尔旗81.8亿元,增长3.6%;伊金霍洛旗78.9亿元,增长2.1%;三个旗区占全市的54.1%。从增速看,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分别增长19.8%、13.1%,总量达到33.7亿元和18.1亿元;鄂托克旗38亿元,增长7.2%;康巴什区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0.1亿元,增长6.2%;达拉特旗22.3亿元,增长4%;杭锦旗12.3亿元,与上年持平。

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4亿元,同口径增长2.9%。汇总上解自治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结转下年专项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各项支出共计1317.9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其中: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亿元、下降14.6%,汇总上级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结转收入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各项收入共计348.4亿元(含一般债券收入118.9亿元)。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亿元、下降7.7%。汇总上解自治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结转下年专项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各项支出共计348.4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3.6亿元、下降35%。汇总自治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49.4亿元(含专项债券收入17.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8亿元、下降22.2%。汇总专项债券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31.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相抵后结余17.9亿元,按规定结转至下年专项使用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土地出让金收支减少,以及从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纳入编制范围的市国投集团、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和机场集团4户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反映,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实现531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5.8亿元、增长3%。其中:养老保险43.4亿元、医疗保险27亿元、失业保险2.5亿元、工伤保险1.7亿元、生育保险1.2亿元。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8亿元、增长9%。其中:养老保险26.7亿元、医疗保险20.9亿元、失业保险1.2亿元、工伤保险1.1亿元、生育保险0.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5亿元。历年累计滚存结余208.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60.6亿元、医疗保险31亿元、失业保险11.2亿元、工伤保险5.1亿元、生育保险0.8亿元。

上述财政收支数据,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根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审查意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以赴抓收入、优支出、促转型、防风险、攻改革,各项财政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稳中向好。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线,主动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去产能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专项资金过亿元,全力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去库存方面,创新政府购买金融服务方式,以市转型发展公司和市城投公司为主体,积极协调棚户区改造融资80亿元,全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去杠杆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政策,累计为69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亿元,新增营业收入8300多万元,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降成本方面,全面落实“营改增”、减免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积极财政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59.8亿元,积极争取自治区以存促贷政策、协调14家银行为33户骨干企业发放低息流动性贷款185亿元,多渠道核拨各类涉企补贴11.3亿元,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走出困境。补短板方面,千方百计加大对服务业、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科技创新等全市补短板系列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主动服务市场主体,促进财力和收入平稳增长。面对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我们始终将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凝聚旗区、部门的力量和智慧,多措并举依法强化税费征缴,成功争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清欠收入自治区不再参与分成,有效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实现全口径资源税70亿元以上。完善关键时间节点收入完成与全年目标按比例加权考核和收入日统计、旬调度机制,筑牢了完成全年收入的基础。积极主动研究上级转移支付政策,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22.2亿元、增长5.4%,有效缓解了市旗财力紧张的局面,减轻了支出压力。全市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调整收入目标,总量占全区的22.3%,连续四年成为全区唯一“跨300亿、过400亿”的盟市,遥居首位。其中,9个旗区全部过10亿元,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续列全区103个旗县区前三甲,鄂托克旗、乌审旗位列前十,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康巴什区也在前三十八位。

三是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的理财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下降7.6%;依法盘活存量资金,当年收回5.7亿元,依规调整新增债券资金2.3亿元,挤出和腾出的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础上,重点用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占总支出的80.5%,较全区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政府年初承诺的惠民实事得到有效落实。推广惠民“一卡通”直补方式,累计发放农牧、社保等74类103项补贴36.2亿元、增长9.7%,惠及205万人次;特别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扶贫支出1.8亿元、增长50%;累计下达城乡养老保险、救灾等群众急需的28项补贴资金19.2亿元,为39万户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补贴2.3亿元,为83家企业16981名职工发放援企稳岗资金4711万元,为9029名鄂尔多斯籍蒙古族和贫困大学生发放了就学补助金6351万元,让受惠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四是主动服务和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综合效能提升。组织开展 “四本预算”首次试编、旗区基本财力保障、财政科技经费奖励及后补助机制创新等9项牵头改革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果。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筹建了PPP项目库,12个项目被列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1个项目列为财政部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扩大到住房保障等33个行业,实现购买支出108亿元,成为获得自治区奖补资金最多的盟市之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机票购买管理等多项改革。全面启动市旗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依规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严格按照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等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政府债务存量化解和置换债券争取工作,全市净化解政府债务13.3亿元,争取到位置换债券资金641.8亿元,节约利息支出29.4亿元,降低了财政成本,维护了政府信用。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规扎实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高度重视“两会”建议和提案答复工作,主办、协办人大代表建议25项、政协委员提案19项,办结率100%。

(三)全市财政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教育支出56.7亿元,增长4.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建、续建中小学幼儿园55所,促进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亿元,增长10.7%。支持开展“十个一”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成功举办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暨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提供经费保障,大力支持“十个一”文化工程、校园足球等文体事业蓬勃发展。

3.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79.6亿元,增长7%。完善社保体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4.4元和66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在全区率先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投入0.5亿元,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全面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4.科技和节能环保支出18亿元,增长12%。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累计支持科技重大项目近50项和15个新型科研院所,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投入力度,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支持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0.6亿元,增长13.8%。主要用于实施城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6.农牧林水支出53.9亿元,增长10.2%。继续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农机具补贴等9类14.8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2亿元,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产业化经营及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等项目。下达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5.4亿元,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基地建设。

7.交通运输支出21亿元,增长7.9%。重点用于道路交通建设和养护、沿黄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推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工作。全力支持民航机场改扩建、技术改造,提升民航机场服务保障水平。

8.公共安全支出20.6亿元,增长7.4%。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改善办案条件、提高信息化装备和技侦水平。

9.住房保障支出16.4亿元,增长11%。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机制,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392套。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亿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群团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其他支出60亿元,主要用于国土等资源勘探、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支出及金融监管等支出。

上述各项支出中,全市投入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合计343.2亿元、增长4.5%,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个百分点,有效保障了全市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二、预算草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以及《预算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建议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6%左右。统筹考虑支出需要和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因素,建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3%左右。

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守望相助,守正创新,精忠理财,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振兴,主动服务转型发展深化,主动服务收支结构优化,全面完成预算收支目标和稳控财政风险,全面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等重点社保工作,全面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创新和依法理财,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能力和党风廉洁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具体编制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盘子既要与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收入划分和政策性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又要考虑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合理确定预期目标。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继续编制全口径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依规盘活存量资金,取消排污费、水资源费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地方自行出台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强化民生托底,体现“雪中送炭”和量力而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是深化改革、依法理财。积极推动已出台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地,加强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依规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切实提高公开透明度。

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下面重点报告市本级“四本”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460亿元和现行“分税分成”财政体制,建议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5亿元、增长2%。具体包括:

(1)市本级收入106亿元、增长1.2%。主要包括:①税收收入60亿元,其中:驻市央企企业所得税分成1.6亿元、旗区上划市级税收58.4亿元。②非税收入6亿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地方教育附加费等。③清理煤炭资源配置价款等非税收入40亿元。

(2)上级转移支付和旗区体制上解收入44.8亿元、增长1.5%。按照历年财政体制规定安排。

(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亿元。目前自治区未批复决算,建议按2亿元安排预算。

(4)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2亿元。按照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依规收回市直部门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收入相适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55亿元、增长2%。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00.8亿元,占总支出的65%,增长1.5%。其中:

保工资预算安排72.8亿元,增长1.2%。包括:①市本级工资预算26.8亿元,其中: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16.9亿元,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3.1亿元,特殊岗位津贴2.8亿元,抚恤金及丧葬费0.3亿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2.7亿元,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1亿元。②对旗区工资转移支付补助46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将自治区补助我市转移支付收入连同市本级配套资金依法依规补助旗区,全部用于对旗区发放工资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保运转预算安排5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①公用经费2.1亿元。继续实行先有编制、后有预算的“编财挂钩”制度。②运行经费2.3亿元,严格控制和审批物业费预算,已批准进驻物业的集中办公区,物业费预算只安排办公楼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分清扫及维护费用。③公务用车改革补贴0.6亿元。

保基本民生预算安排23亿元、增长2.1%。安排用于历年出台的基本民生补贴。其中:社保及公共卫生专项9.7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高龄补贴、城乡低保补助、孤儿等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教育文化专项5.6亿元,主要用于免费义务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及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及贫困大学生就学补助、引进人才、计生专项、幼儿园建设等。农牧业及生态专项4.1亿元,主要用于生态移民生活补贴、草原生态奖补配套、布病防控、水源地农牧民安置、防汛抗旱等。其他专项3.6亿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及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公交一体化、保障性住房、科普惠民等。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50.2亿元、占总支出的32.4%、增长2.6%。具体包括:

化解债务支出20亿元。按协议约定,历年争取到位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贷款和各类基金,初步统计需市政府偿还的利息支出约34亿元,受财力所限仅安排20亿元,缺口资金通过展期降息、PPP和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筹资解决。

批复下达的部门事业专项预算8.2亿元,这些项目全部按照自治区及市委、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主要用于创城、对外宣传、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调研督察、执法办案等方面支出。

切块安排的项目预算7亿元,主要包括历年应由市财政安排的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配套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及慰问费、合作交流费、征收经费、奖励费以及收回存量资金用于跨年度实施项目和支付质保金等。

重大支出项目预算15亿元,主要用于市委、政府确定的扶贫攻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大数据、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民生和转型发展项目,受财力短缺或项目暂未确定等客观原因无法细化的支出切块安排。

(3)预备费,是按照《预算法》要求,依据支出预算的1~3%安排,用于应对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建议先安排4亿元,占支出预算的2.6%。

此外,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市专项转移支付159306万元,按要求相应在市本级收支盘子中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建议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00万元,收入预算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起先后将16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纳入编制范围的4户市直国有企业预计税后净利润的10%测算,建议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万元,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的要求,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建议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18.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88.5亿元,医疗保险25.8亿元,失业保险1.7亿元,工伤保险1.4亿元,生育保险1亿元。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86.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62.2亿元,医疗保险21亿元,失业保险1.2亿元,工伤保险1.2亿元,生育保险1亿元。当年预算收支结余31.8亿元。历年累计滚存结余240.5亿元。

三、守望相助,守正创新,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

我们将按本次会议安排,进一步坚定信心,守望相助,守正创新,重点抓好“四个全面”,圆满完成全年收支等各项财政目标。

(一)全面完成收支目标和稳控财政风险。始终把圆满完成收入目标摆在财政工作首位,及时分解分旗区、分部门收入目标,在依法依规加强税费征管的基础上,建立财税大数据平台,实现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和跟踪分析,切实将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到增收上来;始终把加强财源建设列为治本之策,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招商引资要引进税收贡献大的好项目”等要求,从增强地方财力入手构筑项目、支持企业、发展产业,特别要将重点产业和项目纳税评估机制前置,不做“亏本生意”。在圆满完成财政收入目标的同时,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实现收入和财力平稳、协调增长;始终把争取上级资金作为重中之重,抢抓财政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和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实施970个重大项目等良好机遇,聚精会神研究,千方百计争取,有效弥补市、旗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短板;始终把长期过“紧日子”的理财思想作为根本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想方设法按制度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按要求消化财政暂付款、按规定兑付各类专项。继续争取置换债券资金,提前做好债券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依规兑付。参照自治区实行支出预算执行与转移支付、债券分配挂钩机制,对支出预算管理、债券置换滞后的旗区及时约谈、通报并责令限期跟进。始终把稳控风险作为基本操守。从严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妥善消化存量债务,确保债务余额消化到限额内并留出一定空间,依法杜绝违规担保和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变相融资和举债行为,坚决不触碰政策底线;研究建立债务预警机制,设置应急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全面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等重点社保工作。一是重点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在及时足额“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聚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集中财力保障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资金等直接补贴到个人的基本民生资金,守好民生底线。二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要提高增量,通过预算安排、金融扶贫等方式确保扶贫投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要用好存量,支持困难旗区统筹涉农涉牧资金,探索设立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基金,实现以资产收益为主的造血式扶贫。继续采取易地安置、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确保精准扶贫脱贫落到实处。三是未雨绸缪谋划社保基金工作,遵循“保障基本、精算平衡、责任分担、统筹协调”的原则,聚焦养老和医疗两大重点,通过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继续扩大各类社保征缴面、建立社保征缴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机制等措施,不断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四是稳步有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调度,举全市之力保障好自治区70周年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多措并举确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建设、创新创业、民族团结和安全维稳等各类公共服务支出。特别是围绕呼包鄂一体化战略,落实好引导农牧民进城若干财政政策,探索三地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方面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让广大城乡居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全面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创新和依法理财。以创新思维做好改革工作。主动顺应中央、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大势,认真落实好市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各项年度改革任务,重点抓好地方税体系建设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前期调研,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预决算细化公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深化实施,配合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法检两院财务统管以及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采取市旗联动、示范带动、宣传推动等措施,力求多点开花、多出亮点。以改革精神指导财政工作创新。一是抓好转型发展基金创新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完善市转型发展基金及各支子基金管理运作,在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投资备选项目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自治区200亿元规模的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含大数据产业基金)向我市倾斜或参与入股我市转型发展基金,主动对接加快扶贫基金、生态基金、陶瓷产业基金、环保基金、创意产业基金和大数据基金等落地投资,通过基金运作放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助力转型升级;二是抓好PPP模式的推广运作,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精心谋划一批量大、规范、质优的PPP项目。特别是对纳入自治区“六大基地”和“七网”建设及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项目,全面开展PPP识别论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运营。同时,主动对接和争取国家1800亿元PPP基金、自治区200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基金及57亿元中政企内蒙古PPP省级基金与我市社会资本深度合作,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抓好资产证券化工作,充分依托近年来在跨越发展中形成的市体育中心等一大批优质和可变现资产,千方百计吸引公募、保险及证券资管产品等金融主体,通过资产证券化、资本化、市场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估值增信等规范运作,加快政府资金回流,有效解决新建和在建项目尾欠和投融资难题。四是抓好科技投入的创新工作,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30条政策措施,通过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扶持优势产业重大技术突破等多种方式,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机制。

(四)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洁建设。财政部门带头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弘扬和践行“精忠理财”的鄂尔多斯财政精神,全面强化财政干部能力建设,营造团结进取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始终把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安全屏障,把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作为基本遵循,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流程控制、信息监控、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体系,严格按程序办事,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让每一笔财政资金在众目睽睽之下阳光操作,确保每一个项目过程留痕、每一笔支出责任可追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理财作风,切实抓好各类专项督察、审计问题整改,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两个安全”。

各位代表:

为便于您更精准审议好《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就报告中的财政等相关专业名词解释如下,供您参考。

真诚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帮助和批评。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附:主要财政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构成,简称“四本预算”。《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6.转移支付: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7.政府置换债券: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其中:一般债券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债券资金收支列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8.“营改增”: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简称,它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具体为,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也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这项改革自在全国范围试点以来,已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按照中央的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9.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煤炭资源税以前年度按吨煤3.2元实行从量征收,从12月以后按煤炭销售价格和税率9%实行从价计征。

10.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是政府行政经费的组成部分。

11财政惠民“一卡通”:指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直接打入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和城镇居民个人专项存折帐户,是一种高效便利的财政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发放方式。

12政府投融资体制: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筹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投融资基金设立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控制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这种模式,有利于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盘活社会存量资金,激活民间投资活力。

14.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务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其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主要涵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养老、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它是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15.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财政部规定,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构建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16.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包括一些没有按照预算进度执行、依然“趴在账上”的“沉淀结余资金”。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在银行存放的货币资金。广义是除包含沉淀的货币资金外,还包含部门预算指标安排后,不能按计划进行或没有被执行完毕而占用财政资金计划形成的结余指标。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主要是指市直部门历年形成的结余指标。

17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18.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19.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20.精忠理财:以来,市财政局结合市委、政府“爱我家乡文明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学习教育等党建内容,集思广益提炼了“五精五忠”的鄂尔多斯财政精神,即精通业务、精细管理、精实服务、精进创新、精诚团结;忠于党和政府、忠于人民、忠于法纪、忠于职守、忠于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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