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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扶贫规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4 22: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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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扶贫规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区委关于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是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全区脱贫攻坚的质量提升年。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抓住“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三个关键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对已脱贫的国家级贫困人口31户77人进行巩固扶持,确保持续增收,继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扶持补贴,切实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巩固脱贫成效。

二、工作重点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扶持对象实际情况,重点强化集体经济建设、驻村帮扶、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动态管理、资金管理,统筹抓好住房安全、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完善、内生动力提升和作风专项治理等工作。

(一)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教育扶持政策。学前教育阶段东胜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籍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范围予以资助,每生每学期资助生活费540元(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资助生活费120元,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公办园全额资助保教费,民办园按同类级公办园保教费的1.5倍资助,按学期发放。东胜区户籍蒙语授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汉语授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及蒙语授课学生全免费的资助政策;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再资助1000元。高中阶段汉语授课学生实行免学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蒙语授课学生全免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普通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特困档,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中职职业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执行汉语授课学生免学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补助500元),蒙语授课学生全免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中职职业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另外每生每学年再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入学(在校)资助政策(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或鄂尔多斯市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在校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每生每年分别资助5000元、4000元、3000元)、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大学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普通本科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专科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就高不就低。特殊教育(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汉语授课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620元),蒙语授课学生全免费;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再资助2000元。

2.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好医疗费用报销“双提、双降、双不”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级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年为贫困人口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落实贫困户“六重”保障体系和医疗费“一站式”报销结算模式,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5%。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慢性病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分病种、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再由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脱贫商业保险、大病兜底资金进行补充报销,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再由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脱贫商业保险、大病兜底资金进行补充报销,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对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在10%内,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盟市级医院、自治区级、自治区外医院住院治疗,年度自付费用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予以兜底保障,切实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3.住房安全保障。对贫困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的,住建部门要及时进行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172号),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4.农村饮水安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主要从供水保障、水质安全和用水方便程度三个方面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对实现供水入户的,加强供水保障和水质达标检测;对于供水未入户的,要在保障供水和水质达标的基础上,对建设的饮水自备井用水方面进行评估,对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1)供水保障。水量不低于40升/(人·天)(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升/(人·天)为达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自备井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

(2)水质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要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采取“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水质检测频次要依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測中心建设导则》执行。

(3)用水方便。供水入户的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5.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按比例进行补贴,缴费高于500元(含)低于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高于1500元(含)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卫健、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不得重复补贴。同时实行“助保工程”,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完成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申请助保贷款,贷款比例为剩余缴费总额的80%。要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年龄偏大、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现兜底保障。

6.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在摸清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通过联系驻地企事业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安置就业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加强创业扶持。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能力且具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7.生态扶贫政策。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和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优先安排贫困户从事植树造林、绿化管护等工作,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中增加收入,继续落实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政策性补贴,实现生态建设与农民致富有机统一。

(二)落实产业扶持项目

计划投入产业扶持资金32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电商扶贫、就业培训等项目,推动扶贫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注重发挥专项扶贫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捆绑式发展等方式,构建贫困户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1.产业扶贫工程。对底正常脱贫的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产业扶持补贴,每户补贴0.8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经济林果、生猪、肉驴、大棚种植、杂粮种植、观光旅游等致富增收产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发展脱贫的贫困户,可将产业扶持补贴资金通过托管、入股等形式投入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定期取得投资回报,确保扶持资金取得稳定长效收益。规范有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采取企业结对帮扶,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牧业等企业,建立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包联单位包联帮扶等方式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包联该村贫困户。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种养等产业,通过与企业签订订单生产、订单包销等协议共享企业销售渠道,免除贫困户销售的后顾之忧,带动贫困户增收。针对部分贫困户生产资料不足的情况,尝试企业先行投入籽种仔畜进行种养,或委托贫困户代种代养,充分调动贫困人口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户”精准扶贫模式,完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2.电商扶贫项目。围绕“互联网+扶贫”模式,坚持把电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新手段、新方法,通过财政资金引领,组建电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补贴不超过4万元(不得重复补贴),扩大贫困户销售渠道,帮助贫困户将优质绿色农副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解决销售难问题。同时通过电商平台,帮助贫困户购买生活生产用品,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实现节支目标。

3.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继续实施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农牧业产业;重点支持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该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然人及抵押物担保(注:自然人及抵押物需满足乙方相关制度要求),采取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季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进行偿还。同时要加强金融政策、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

(三)抓好社会扶贫工作

1.包联驻村工作。31名处级以上领导包联31户贫困户,同时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派驻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由58名干部包联帮扶31户贫困户、27个单位包联27个村,达到“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全覆盖(详见附件2)。包联单位要充分认识包联驻村工作的重大意义,量身定制帮扶方案,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资源优势,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协助指导镇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推进脱贫攻坚、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组织部门牵头结合市直包联驻村派驻情况,从区直包联单位中选派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要严格坚持“五项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十项工作制度”和“十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沉下身子服务基层。各镇要做好驻村工作队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挖掘总结包联驻村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先进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工作良好氛围。包户干部要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帮助贫困户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增收致富。各镇要充分调动包联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的资源优势,做好驻村工作队服务和协调工作,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加强村企共建。继续开展好扶贫龙头企业、农牧业企业、“百企帮百村”村企共建活动,着力构建企业与村互利双赢的发展模式。“百企帮百村”村企共建活动由统战部具体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助农”“助工”“助学”等帮扶模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各镇要强化组织领导,主动联系对接,充分利用和整合各项要素资源,切实推动本地资源禀赋与企业资源供给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百企帮百村”工作。

3.推进社会扶贫。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平台桥梁和纽带作用,镇和相关部门积极响应中国社会扶贫网的工作要求,做好企业、社会力量以及爱心人士开展精准帮扶的对接工作,广泛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爱心人士队伍中来,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的媒介,适时组织开展扶贫义善、义演、义诊、专项特色扶贫等系列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发出共同扶贫济困的倡议,倡导爱心人士主动对接贫困户需求,开展帮扶活动,温暖贫困群众心灵,激发公民扶贫意识,拓宽精准帮扶渠道。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扶贫项目;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司法援助、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以每年“10.17”国家扶贫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扶贫公益活动,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扶贫募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强化工作调度,明确职责分工,着力解决问题,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行业部门、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扶贫工作,切实充分发挥帮扶作用,把脱贫攻坚当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在“五位一体”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紧紧围绕“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三个关键要求”,采取平时督查、随机抽查、专项考核等方式,既及时跟踪乡镇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又紧盯帮扶单位、扶贫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切实让干得好的有说法、干得差的有压力。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对扶贫干部激励,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监督管理。围绕全区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科学合理预算安排,初步预算安排本级扶贫专项资金454.01万元(其中:产业资金320万元;宣传培训、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健康扶贫117.25万元及社会保障1.76万元等经费列入各行业部门预算)。按照储存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已实施项目,扎实做好和项目的研究论证、筛选和实施,着力解决因为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等造成的资金闲置等问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要求,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同时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利用电子屏、灯杆旗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区委、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让贫困人口全面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增强致富信心,激发广大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勤劳致富的发展热情,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让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的群众,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劳实现脱贫致富。搞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选树推荐工作,打造优秀品牌,全面展现我区扶贫成果。生动报道各镇、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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