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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盟市动态 鄂尔多斯市全力做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工

时间:2018-06-23 0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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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盟市动态 鄂尔多斯市全力做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工

鄂尔多斯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市共有少数民族43个、人口21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13%,其中蒙古族20万人。鄂尔多斯文化璀璨,创造了著名的萨拉乌苏文化(河套文化)、青铜文化,是蒙古族传统文化、风俗和礼仪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之一。同时,这里也是中国西北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对国内外蒙古族及游牧文化有着广泛的影响。近年来,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民委的大力支持指导下,鄂尔多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了鄂尔多斯民族文化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重要抓手,把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始终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组织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商贸、旅游活动和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寻找56颗石榴籽”骑行活动、“民族团结好故事大家讲”主题征文、“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微信答题、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LOGO征集等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充分发挥教育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课堂教学。以来,累计投入民族特色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近8000万元,重点支持民族特色教育发展,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民族礼仪、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并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整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的同时,发动各方力量,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内涵,创新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打造富有鄂尔多斯文化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承办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我市创建工作受到国家和自治区民委及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三是推进文化互通促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乐。坚持把促进市民社会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彼此接纳、文化认同,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广东胜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典型经验。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在每个街道均打造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民族特色社区,积极开展各民族互动交流活动,同时为辖区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民俗文化、升学就业、困难救助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和金融机构均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创造高效便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国家民委组织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4个省、自治区的民族工作部门相关人员深入我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互观互学”活动。我市被确定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成为我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二、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打造“文化强市”为目标,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不断满足其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一是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把更多的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市辖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全部建有文化室,公共文化设施设置率、覆盖率和受益率均达到100%。二是建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建设了祭祀文化生态保护区、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和谐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间祭火文化生态保护区等5个各具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旗区都有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之乡或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乡乡(苏木镇)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村村(嘎查)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户。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设立非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成吉思汗陵祭祀文化、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等一批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程,保护修葺了阿尔寨石窟、乌审召等一批重点文化遗址和召庙。加强民族歌舞、民歌民谣等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蒙古族长调民歌协会、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协会、古如歌协会等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相继成立。三是进一步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鼓励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推出了《鄂尔多斯婚礼》《森吉德玛》《永远的成吉思汗》《这片草原》《石榴红了》《鄂尔多斯风暴》等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的少数民族题材栏目、电影、电视剧、歌舞等文艺精品力作。同时,精心打造了鄂尔多斯大剧院、圣火主题广场、民族团结主题公园等一批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组织实施了民族团结“1234”工程,即“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三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功承办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书画精品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民族文化活动。每年定期举办成吉思汗查干苏鲁克大典、城市居民集体祭火仪式、“母语日”“毕力贡仓书香高原”“漫瀚调艺术节”“古如歌大赛”“婚礼文化日(鄂尔多斯婚礼大赛)”、“鄂尔多斯民族民间传统舞蹈大赛”等品牌文化活动。鼓励民间文化团体开展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歌会演、那达慕等传统文化活动,为各族群众源源不断的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三、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将培育新型民族文化业态纳入全市转型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全面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我市深入挖掘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壮大了“荣朝”、“八字胡”等一批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举办了国际创意文化大会等文创交流品牌活动,极大地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就业增收。从起连续三年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累计投入近2亿元,推进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无缝对接”,打造形成“天骄圣地、大漠风光、民族风情、休闲避暑”四大类旅游产品体系,实现旅游收入440亿元,同比增长16%。二是推进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产教融合。支持市辖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将民族优秀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在定点培训学校和职业院校设立蒙古族服饰制作、骨雕、民族乐器、奶食品制作等优势特色专业。组织举办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和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班,聘请民族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促进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交融创新。三是实施少数民族文化脱贫工程。按照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建立资金逐年递增机制,从起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递增20%,达到121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牧家乐等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先后打造了伊金霍洛镇布拉格新村等5个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累计投入2000万元,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中心和少数民族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成立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和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协会,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文化脱贫、转产就业实效。目前,我市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仅剩25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9.12%,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01%,全市唯一的自治区级贫困旗—杭锦旗也于脱贫“摘帽”。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激发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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