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 郑镱慧子)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湘潭市被批准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是省唯一入选地市州。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称为社保 第六险 ,探索建立该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起,国家组织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要求全面建立制度、推开试点的呼声很高。为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指导意见》,拟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湘潭市正式入选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的14个试点城市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问题。在待遇享受方面,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依申请并通过失能评估认定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支付范围方面,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和支付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在支付政策方面,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发挥保基本功能。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成功申报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湘潭市落地,前期,市医疗保障局对湘潭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收费标准、机构内居住老人的身体情况、月度护理费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同时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为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