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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市残联

时间:2021-05-20 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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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市残联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一直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市成功承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残疾人展能节,进一步提升了嘉兴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树立了残疾人工作全国品牌。但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维护体系建设与残疾人需求尚有一定距离,残疾人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市部分惠残政策已不适应发展现状,政策分散化、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依然存在,需要根据近几年上级相关政策进一步梳理完善,我市诸多先进经验及做法也需要固化和推广。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对浙江工作作出了最新指示,要求浙江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冲刺阶段,如何落实“窗口”意识,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我市筹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残疾人展能节之际,中国残联领导深入调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我市总结经验,加大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4月,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程凯听取我市残疾人工作以及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残疾人展能节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建议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残联开始组织实施起草工作。为做好起草工作,成立了由理事长牵头的起草小组,赴县(市、区)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9月,邀请中国残联政研室副主任厉才茂实地指导,形成《意见》初稿。11—12月,对《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月—5月,多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意见建议,并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会商。3月,《中共嘉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将《意见》纳入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波专题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对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指导意见。5 月,姜波副市长再次听取《意见》修改情况汇报。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意见》文稿。6月10日,八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讨论,建议创新机制,构建全市残疾人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推进残疾人工作智慧化转型。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20条,包括总体要求、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首位战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成效、着力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全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等七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要求,积极顺应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期待,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

到2025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75%以上,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城乡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5%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以上,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全力打造浙江省(长三角地区)残健收入差最小、就业率最高、公共服务面最广、残健融合度最深城市,基本建成全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地。

主要目标期限到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步,在目标设置上力求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高于全省指标。

(二)在“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首位战略”中,亮点和突破点主要有3项:一是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助残政策、服务设施、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建立残疾人评残鉴定异地办理服务模式。二是打造“六个基地”,形成辐射“长三角”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即依托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的办学力量建设全国残联干部培训基地、全国残疾人红色教育基地,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建全国康复研究基地暨华东中心康复示范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实践研究基地,依托市残奥中心发挥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作用,依托嘉善县特色旅游省级重点项目建立辐射长三角区域的残疾人康复体验基地。三是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多层面交流,推动区域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

(三)在“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中,亮点和突破点主要有3项:一是打造我市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品牌,为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人力市场的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并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对于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残疾人之家” 给予开办补贴、运营补助、考核奖励等政策扶持,到2025年,全市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工疗型“残疾人之家”。二是发挥“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全国试点成效,构建全市残疾人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推进残疾人工作智慧化转型。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省政府政务服务2.0助残专区嘉兴频道建设;通过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建立残疾人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将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满意程度作为服务效果评价主要指标。三是通过“飞地抱团”、注资国企等政府组织的稳定收益项目,促进残疾人财产性增收,破解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难题。

(四)在“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中,亮点和突破点主要有3项:一是推广“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工作经验,建立“互联网+残疾报告”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实时组织残疾评定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实施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补贴。二是深化“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发挥“嘉心在线”平台作用,加大对特需人员的心理服务力度。完善辅具适配补贴政策,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50%-100%补贴。三是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政策,未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按照年人均最高3.6万元标准补助,对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9周岁以内。

(五)在“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成效”中,亮点和突破点主要有3项:一是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线上线下”的送教上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保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实施残联人“单考单招”。三是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一年渐退期机制,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适度提高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未就业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六)在“着力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中,亮点和突破点主要有3项:一是将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残疾人文体基地建设。二是制定落实《嘉兴市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专项导则》《嘉兴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导则》,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选、美丽镇村建设、窗口服务中全面落实国家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打造无障碍通行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积极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无障碍镇(街道)和浙江省无障碍社区。三是发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助残纳入党员志愿服务内容,深化党支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结对。

(七)在“全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中,主要分为5个章节: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班子,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职,并抓好落实。

三、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10月,书面征求了中国残联、省残联、县(市、区)残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残联、嘉兴港区残联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程凯认真修改了《意见》(初稿),提出了残疾人就业、财产性增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部吸纳入《意见》(初稿);中国残联政研室、省残联、县(市、区)残联分别对《意见》(初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12月,市残联经多次研究,积极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初稿)进行多次修改。2月开始,市残联、市财政局多次共同商议涉及资金的相关政策措施。4月,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37个市级部门(单位)的意见,并与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委党校、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收到4个县(市、区)、12个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56条,吸纳意见建议48条,其中县(市、区)有关特殊教育、医疗保障、康复补贴等方面的8条建议与市级职能部门建议不一致,均采纳了市级职能部门意见,对未吸纳的意见与县(市、区)主动对接,形成共识。5月6日—13日,在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公布日起至公布结束日止,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本《意见》新增政策按照基础测算,全市新增补贴资金178.50万元,其中市本级17.65万元;开始,全市每年新增补贴资金163.50万元,其中市本级17.65万元。

(二)本《意见》所指残疾人是嘉兴市户籍并持有嘉兴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建议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印发在全市范围实施。市级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已有规定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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