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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襄樊市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16 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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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襄樊市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襄樊市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19号

颁布时间:-03-03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襄樊市“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襄樊市“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

实 施 方 案

(市城市管理局3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为了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治脏为重点,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违法建筑整治、户外广告整治五大战役,开展文明卫生城区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管理实现“七个明显提高”,即:市容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秩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市场化运作程度明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水平明显提高,文明卫生社区创建率达到80%,为提升城市魅力,构建和谐襄樊,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及责任划分

“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坚持“以块为主,重心下移、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依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工作,市直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分是:

(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和“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城管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违法建筑整治、户外广告整治“五大战役”;抓好区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规定落实道路两侧果皮箱、临街门店垃圾容器、居民小区封闭式垃圾屋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文明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二)街道办事处

根据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本辖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实施;监督指导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落实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城市牛皮癣”,具体落实临街门店垃圾容器、小区垃圾屋配备工作;在辖区选择合适地点,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立占道经营疏导点,完善设施,落实规范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文明卫生社区创建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

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文明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动员居民参与城市管理,落实临街单位、住户“门前三包”和社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和临街门店垃圾容器、小区垃圾屋配备;及时制止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牵乱挂等“十乱”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城管执法中队,协助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对城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四)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委

协调建委战线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泥巴路改造和小巷亮灯工程;负责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各类井箅、路灯和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指挥市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垃圾中转清运及无害化处理;搞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市规划局

严格执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的编制,与城管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

市园林局

加强市区绿带、公园、游园的管理和植物养护、修剪;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做好景观花坛的设计和摆放。

市公安局

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对制贩假证行为依法查处;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市交通局

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管理,杜绝“三黑”现象死灰复燃;加强市区客货运车辆及场站卫生管理,规范客货运车辆的停靠,引导经营者遵守交通法规,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市工商局

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配合卫生、交通等部门抓好饮食经营户、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类门店的审批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出店占道经营,督促落实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和发布内容管理。

市卫生局

加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取缔无证经营,提高卫生水平;组织开展市区爱国卫生运动。

市环保局

负责工业噪声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的监测监督,做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及其它阻水障碍物依法组织强行清除,确保堤防责任区域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

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三、方法步骤及工作重点

在“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中实施“五大战役”,每一战役突出一个整治重点,同时兼顾其它,实现整体推进。每一阶段集中整治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持久。

第一战役(3月1日-3月31日),整治环境卫生。

工作内容及要求:

1、“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选择样式美观、统一、适用的垃圾容器,督促临街门店按一店一容器的要求进行配备,饮食门店应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配备数量;居民小区应按居住人口数和垃圾日产量建设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屋(池),安排专人定时清运,确保社区不出现暴露垃圾。

2、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有明显提高。市区环卫部门切实落实“三分清扫、七分保洁”的要求,促进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三全”,即全覆盖,实现墙根对墙根式的清扫,覆盖到道路、绿带、花坛;全方位,实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全天候,坚持每天洒水压尘,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率。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根据城建资金计划,新建、改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增购洒水车、垃圾清运车、垃圾场专用推土机等环卫专用车辆;对市区主干道和新改建的次干道按间隔50米1个的标准逐步配齐果皮箱,由道路清扫单位负责每天清掏,门前三包单位负责经常擦洗,确保整洁;加强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卫生管理,垃圾中转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集装箱要及时擦洗、油漆,保持外观整洁,夏季要做好消毒灭蝇工作。

4、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单位内部、楼道阳台的卫生整治。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对市区建成区内的机关、单位、厂矿、学校、车站、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等区、院、楼、室内外环境组织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深入开展灭“四害”活动,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5、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市场清扫保洁制度,做到通道顺畅,净菜上市,摆放整齐,地面无污物、无积水。

6、施工现场管理。所有临街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建设工程)实行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和场内道路在开工前实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振动板、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四周采取硬质封闭,并对封闭围墙粉刷美化;加强工地“门前三包”管理;高层建筑物四周必须设置质量合格的安全网、封闭网和安全防护通道;实行集中搅拌供应混凝土,减少现场配置。

7、铁路沿线卫生管理。襄城区、樊城区分别与襄樊铁路分局采取共建形式,整治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对铁路护坡进行绿化、硬化,确保无垃圾。

8、加强市区客货运车辆及场站卫生管理。对进城中巴、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三轮车等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加强管理,确保车身整洁,车内卫生;对公交站场、长途客运车站和汉江码头环境卫生加强管理,做到保洁及时,卫生洁净,无乱贴乱画。

9、加强古城墙及汉江、南渠沿岸卫生管理。城墙内外无垃圾,卫生洁净。汉江及南渠沿岸无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无乱搭乱建行为,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战役(4月1日-4月30日),整治交通秩序。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化“畅通工程”创建工作,对车辆及行人违章行为严管重罚,确保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秩序顺畅。

2、加强市区静态交通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市区划定禁停路段,设置禁停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对乱停乱靠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管理。继续加大对市区黑出租、黑三轮、电麻木的查处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三黑”现象死灰复燃。规范进城中巴车和长途客运车辆的停靠,加强公交车、出租车、中巴车、三轮车等营运车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经营者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压站候客、宰客甩客、随意调价等不文明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战役(5月1日-5月31日),整治占道经营。

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管理”。

1、严禁区域。在“两线六路”:即1路、13路公交车沿线及人民路、前进路、大庆路、建华路、春园路、荆州街彻底取缔占道经营及出店经营。

2、适当放开区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适当选择部分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划定摊位,完善设施,实行规范管理。

3、取缔经营面积不符合要求的临街门店。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要严格控制市区餐饮经营、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类门店的卫生许可证、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审批发放,凡经营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审批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门店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组织集中清理,逐步取缔。

严格控制占道洗车场点的审批,对未经批准占道设置洗车场点的由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

第四战役(6月1日-6月30日),整治违法建筑。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高拆违、禁违效能。强化规划、城管部门信息沟通,市规划局对新建建筑的审批信息在批准的同时,抄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管辖权限移交城区城管执法局(分局)查处。

2、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坚决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要加大对市区新增建设行为的巡查力度,对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筑登记取证, 逐步解决;对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变“拆违”为“禁违”,坚决控制新增违法建筑。

第五战役(7月1日-7月31日),整治户外广告。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详规:对长虹路、解放路、长征路、大庆路、前进路、中原路、春园路、东西南街等市区主要道路,人民广场、鼓楼广场、南湖广场、诸葛亮广场、火车站周边、汉江一、二桥两端桥头等重点区域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规,经市政府批准后移交市城管局作为户外广告设置核准依据。

2、加强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和发布内容管理,提高户外广告品位,取缔内容不健康、品位低下的户外广告。

3、加强户外广告设置核准管理。加大对非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查处力度,清理有碍观瞻和不安全、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取缔占道移动式灯箱广告。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设置规划进行核准,禁止新增低档次广告牌。继续加大“城市牛皮癣”整治力度。

4、建设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规范设置示范街。由各城区政府在辖区内选择一条街道建设成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规范设置示范街。

四、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六无五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无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树穴净。

2、居民小区卫生管理实现“两有三无”,即:有专人清扫清运,有足够垃圾容器,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污泥积水。

(二)交通秩序整治标准:市区交通顺畅,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实现“七无”,即无交通堵塞、无违章行驶、无随意调头、无乱停乱靠、无“三黑”营运、无随意涨价、无压站候客、争抢客源现象。

(三)市容整治标准:市容井然有序,达到“四无”即无市场外溢、无马路市场、无流动摊点、无出店经营。绿化达到“三无”:行道树、绿化苗木整齐,无死株、无缺株、无病株。市政设施完好,达到“四无”:路政管理规范,无违法占用或挖掘;道路养护及时,无破损路面;路灯管理达标,亮灯率98%以上,无黑灯瞎火;井箅巡查到位,无张口窨井。

(四)户外广告整治标准:户外广告主题鲜明、内容健康,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门店牌匾外形整齐美观,达到“三有三无”即有详细规划、有设置标准、有示范街区,无违章广告、无破损陈旧广告、无占道灯箱式广告。

(五)违章建筑整治标准:违章建筑发现查处机制衔接顺畅,拆违反应迅速,巡查经常化,变“拆违”为“禁违”。市区1月1日后新增违法建筑全部被拆除。

(六)城管综合执法标准: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及所属执法中队要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员,实现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靠、无乱泼乱倒、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无乱摆乱卖、无违章广告、无新增违法建筑、无随意开挖道路、无不封闭施工、无飞扬洒漏。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会负责“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组织指挥和督办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相应组建区城管委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本辖区城市管理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同时,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签订“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目标责任书。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单位、个人。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每半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下半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跟踪考核检查,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参与检查,对检查考核情况每月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成效纳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提高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充实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环卫、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转换运行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对环卫、市政养护、园林绿化作业市场逐步放开,在完善资质管理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四)坚持严管重罚,提高执法水平。对各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管重罚,以处罚促进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加强执法培训,对城管执法队员和协管人员组织封闭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实行徒步巡查制和延时、错时工作制,调整执法执勤的时间和力量部署,实现早、中、晚无间隙管理。强化路段责任制落实,细化、量化执法管理工作考评标准,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文明办要以文明市民学校为主要阵地,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从具体事情入手,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培养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城管监督台”,把职能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与上述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有效进行。

(六)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城市管理奖励基金。“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重点工作项目,市政府在资金上将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城市管理奖励调控基金,用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基层单位实行以奖代补,以及无主垃圾清运等应急性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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