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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河虾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8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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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河虾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开展河虾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4日

关于开展河虾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针对近期流通环节河虾产品检出违禁药物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河虾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虾产品安全整治,进一步督促农产品市场主办方和河虾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河虾中违规添加药物行为,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净化本地河虾市场,确保市民购买食用河虾安全放心。

二、时间安排

6月5日—7月5日,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市场准入。辖区内河虾经营户购进河虾,应当检验其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是农批及农贸市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高频检测,有效截堵问题河虾。针对河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高的情况,调整河虾快检检测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项目比例提升至80%以上,对检出问题河虾的应按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协议等规定作下架、无害化、销毁处理。同时,在确保完成省市抽检办监督性抽检计划的情况下,尽可能选取河虾作为定量检产品,扩大河虾检测频次。

(三)强化执法,打通检转案信息链。目前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快检大数据体量在日益增强,数据走势图能较客观地反映农产品销售现状。将农产品快检平台向各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开放共享,各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数据安全工作,利用快检信息摸排案源线索。重点对辖区内一级水产批发商、采用国家快检方法检出阳性的,进行跟踪执法抽检,力争办理一批案件,打击河虾销售不法行为,保障河虾质量安全。

(四)综合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互商机制。定期组织风险会商,分析河虾在养殖、运输、销售全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排查河虾养殖户,严格规范农兽药的使用,严防不安全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提升养殖源头管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市县联动,检打结合。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打好“检测+执法”组合拳。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按要求提升呋喃西林检测比例,做好检测结果的跟踪处理,对不达要求的要及时跟进,督促快检人员对备样进行项目补检。食品流通、稽查执法要相互配合,做到平台数据共享,适时研判河虾风险来源,进行精准打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市场、经营户、市民、其他有关部门等反映的情况,加强对敏感案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严防因负面炒作引发事件升级。主动与市局保持联系沟通,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请各地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河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处。

市局食品综合协调处联系人:余燕飞,电话:8858;

市局食品流通处联系人:王剑楠,电话:88613625;

市局市场合同处联系人:隋文洁,电话:88615218;

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人:崔彬,电话:88132768。

附件:河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河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内容

数量

1

检查次数

家次

2

出动检查人数

人次

3

定量检批次数

批次

4

不合格批次数

批次

5

不合格销毁数量

公斤

6

立案数量

7

罚没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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