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碧江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两起非法电鱼炸鱼案的6名违法犯罪人员,将自费购买的活鱼35000尾,在锦江河水产资源保护区大明边城水域放生,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据悉,6月21日晚,付某某(已判刑)、田某某(已判刑)、谭某、严某、田某等5人在铜仁市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大明边城水域,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4月13日下午15时许,杨某某在锦江河支流两河口处使用炮竹进行炸鱼,非法捕获9条白条鱼。
上述6人非法电鱼炸鱼,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电鱼、炸鱼是对水产资源极具毁灭性的捕鱼方法,水中鱼类或被直接电死炸死,或被电击、爆炸致使无法繁殖。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实用活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积极和渔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开展增殖放流。此次活动在检察机关和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下,6名违法犯罪人员履行修复环境义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修复性司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助力碧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通讯员何旭东
编辑 江佳佳
编审 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