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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起哄 19岁女孩跳楼前留给世人最后一句话

时间:2023-02-20 1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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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起哄 19岁女孩跳楼前留给世人最后一句话

6月20日15时许,在甘肃庆阳,一位名叫李某奕的19岁女孩爬上了一栋25层公寓8层窗口。当地公安、消防正在实施援救,在经过4个半小时僵持,西峰区消防中队长程伟紧紧的抓住身体已经悬在空中的女孩一只手,女孩眼含泪珠却平静的对程伟说,“哥,我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然后挣脱了消防员的手……,程伟顿时用手砸着墙壁,崩溃的大哭,陷入了没能救回女孩的自责当中,而地面上的看客们的起哄鼓掌声似乎还没有散去。

“哥,我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这是女孩留给程伟最后的一句话,也是给世人的道别。

01

花一般的女孩,为何要跳楼自杀?

起因与两年前被班主任吴某的猥亵有关。两年前,李某奕还是一名高三学生,相貌出众,成绩优异,不出意外应该会考上不错的大学,有个精彩美好的未来,可这一切都被一个吴某的禽兽老师给毁了。

9月5日,李某奕因为胃疼,就在教师公寓里休息。在晚上8点左右,李某奕的班主任吴某进入了她休息的房间,以探病为由对她进行强行猥亵,不断亲吻李某奕的额头、脸部、嘴唇,(据女孩说还有摸后背、脱衣服、咬耳朵,警方未予证实),后因另一位老师进来才停止。

出事之后,原本开朗的李某奕表现异常,无心学习,随后找了学校的心理老师进行心理救助。但心理老师竟直接叫班主任吴某前来当面道歉。不当的干预,反而令李某奕陷入更严重的抑郁中,李某奕觉得班主任“丑陋、罪恶”。,李某奕尝试过两次自杀,最后均未成功。

李某奕的父亲带女儿去医院看病,据北京安定医院诊断李某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李父觉得如果女儿的班主任吴某受到处理后,或许能解开女儿的心结,为此拒绝了学校给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因为协议里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这是屈辱的,我不可能签的”,李父说道。

最后,李某奕选择了报案。

但在报案后,吴某却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当地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当事人用嘴接触是为测体温”、“不能证明老师的行为和抑郁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该老师做出不起诉决定。

“失望,对这个世界前所未有的失望。”我想,这或许是她这次再次选择自杀的主要原因吧,再加上其它多种因素一起,她选择了爬上了8层楼房的窗口,或许正如那些看客们所言,她最初真的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讨一个公道”。她满心期望大家能站在她这边,可是在自己几近绝望的那一刻,底下的人却在对她吹着口哨,笑着鼓掌起哄,让她“赶紧跳”。所有这些最终压垮了女孩的最后一棵稻草。

最后,女孩留给世人的最后一句话是:“哥,我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

02

当天下午,在酒店楼下,上百名群众驻足观望。可是让人心寒的是,他们并不是为这个花季少女跳楼而感到揪心,他们也根本不在乎她到底经历了什么。在围观的人群中不时地传出欢呼声、口哨声、鼓掌声,起哄让这个女孩赶快跳,还有人在猜测她是为了成为“网红”在表演。

举起手机拍下视频发朋友圈,但是配文的画风却是这样的:

终于,在底下围观者的起哄声中,四个多小时后,这个女孩跳了下去。

那时其实消防员已经拉住了她,可是心寒的女孩对消防员程伟说了一句:“哥,我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后,就挣脱了他的手。

视频里,在脱手的那一刻,消防员崩溃的大哭,甚至事后还陷入了没能救回女孩的自责当中。可是那群起哄鼓掌发完朋友圈的围观者们,在等到了“结局”后,悻悻然的离开了。

多么让人心寒!

你揣测她是在作秀,为了做网红,让她“赶快跳”“抓紧死”时,你又真的知道,她到底经历过什么吗?

100多年前,鲁迅在日本医学专科学校学习时,课堂上放了一部影片。片子里一个被说成时俄国侦探的中国人,被手持钢刀的日本士兵砍头。那时看台周围挤满了围观的中国人。在那个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时代里,他们带着麻木的表情围观着自己的同胞被砍头。一群麻木不仁的看客......这番场景给鲁迅带来了巨大的刺激,于是他决定“弃医从文”。

后来他曾在《呐喊》的自序中写道:

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

鲁迅这一生,都想着如何能靠着自己的笔,来“拯救”中国人的思想。如何能少那么一些爱吃人血馒头的人。

而在100多年后的今天,那群曾面无表情麻木“围观”别人砍头的人似乎变本加厉,他们不再麻木,他们带着看激动的心情,举着手机,大声的起哄鼓掌,他们等不及看别人不幸,等不及看别人赶快死。

似乎同胞越不幸、越凄惨,自己就越幸福,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不幸成正比例关系。

03

之前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围观者起哄鼓掌轻生者自杀,只是个人道德素质存在问题,是个人丧失了道德良知。所以,对起哄自杀的围观者也只进行道德批判和谴责,以此引导和教化看客,但实践证明没有任何效果。

鲁迅骂了看客一百多年,看客依然是冷漠的看客,毫无转变,甚至变本加厉,这就说明教化和道德谴责对看客的惩治和抑制作用有限。小编以为,法律不能像围观者一样当看客,无动于衷,有必要把看客起哄轻生者跳楼的不道德行为当成一起严重的法律事件对待,通过法律制止。

当然轻生者最终有没有跳楼,主要责任在于其本人。但围观群众的起哄鼓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和推动了轻生者的自杀决心,围观者起哄鼓掌轻生者者自杀,实其实就是一种非常直接的支持和鼓励轻生者自杀的行为,是一种以起哄的方式挟持和要挟轻生者自杀。

在欧美国家以及韩日等国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帮助、支持、赞同和鼓励他人自杀,或者企图使他人自杀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都要给予法律的制裁。像在英国,起哄鼓掌轻生者跳楼,可判处不超过十四年的监禁。

在道德力量无法切实保护生命的情况下,法律不该缺位,法律的缺位实质上意味着法律对生命的亵渎。因此,笔者以为,不能再把围观者起哄鼓掌他人自杀的行为只是当作一种道德问题,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必须看成是法律事件,对于起哄鼓掌他人自杀的缺德行为应当以法律形式予以惩戒,用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看客的言行,提高他们的缺德成本。

值得欣慰的是,据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曹怀玉介绍,李某奕准备跳楼期间,已对围观起哄的两名看客行政拘留。此外,警方已掌握另外6名视频发布者的信息,希望他们尽快自首。

最后送给乐于起哄鼓掌的看客们:

在你不知道在别人身上发生过什么的时候,就请不要再去火上浇油。

不要再往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把他们最后一丝生的希望都夺走。

生而为人,请你务必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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