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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女子抢夺客车方向盘获刑3年!

时间:2022-10-03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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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女子抢夺客车方向盘获刑3年!

长途客车行驶途中,她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险些酿成悲剧。张湾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昨天下午,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想中途下车被拒,女子抢夺方向盘

1月5日,朱某乘大客车从西安赶回十堰。下午5点多,客车行驶至张湾区车城西路路段,由于正是下班高峰期,朱某突然要求下车,但根据相关规定,长途汽车中途不能停车,驾驶员耐心向其做了解释并未停车。

让全车乘客没想到的是,为使正常行驶中的客车停下,朱某走到驾驶台旁,情绪激动地质问司机为何不停车,并上前用右手伸手拉拽驾驶员手上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离方向,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

接到报警后,张湾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朱某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到案后,朱某后悔不已。当天,公安机关便对朱某立案侦查。1月14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批准逮捕。

罪名成立!女子抢夺方向盘被判3年

下午4点多,朱某走上法庭被告席。经审理认为,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司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际载客20余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作出判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结果。

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一旦构成此罪,起刑三年,上至死刑。市民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文明乘车,切勿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与驾驶人员发生冲突,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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