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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用工责任

时间:2024-04-20 0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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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用工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肺炎疫情的传播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指挥、部署和安排,依照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要求,对于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到达目前居住地、或去过以及途经疫情高发地区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履行以下义务:

1、应主动前往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或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登记,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和报告。

2、暂时没有患病症状的,先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关注身体状况。

3、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拨打120或联系社区人员由专门车辆送至发热门诊就医。

4、主动避免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避免因人群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多的地方。

近期在各地确诊患病的病例中,经政府职能部门事后查实,个别患者存在没有充分全面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除隐瞒自己从疫情地返回或途径疫情地的事实外,还存在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的行为,例如频繁外出,前往人群聚集地,多次参加家庭聚集活动,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甚至是有的患者在已有发热等症状后,除不主动积极实施自我隔离和诊断治疗外,还依然从事上述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疫情和病毒的不可控蔓延,波及和影响人数大量上升,给政府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带来重大消极影响和负荷负担,疫情防控周期进一步拉长。除经济损失外,间接损失和其他损失不可估量。

因此,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开始对上述行为实施法律上的打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罪名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违反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类别是指:……(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而此第(四)项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很多小类,与个人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有关的二级行为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或行为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2月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第三条: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第五条: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综上,我们对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分析如下:

01

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实施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其他人员被感染患病需要接受隔离治疗、被采取隔离措施而遭受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上述规定中的“故意”是指人员明知自己已经患有某类传染病,还故意违反防治法规和防治措施,希望或放任将传染病传播给他人,导致传染病扩散的主观心态。而“过失”是指人员明知自己已患有某类传染病,但其出于某种自信认为不会传染他人,违反防治法律法规,疏于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主观心态。从主观要件上可以看出,“故意”是追求发生传染病扩散的后果,而“过失”是不希望扩散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自己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了扩散后果的发生。

此处的“侵权行为”既包括主动作为,也包括被动不作为。例如主动作为是指人员主动前往人群聚集地等行为。而被动不作为是指员工拒不接受隔离治疗,拒不采取防护措施等行为。而在赔偿损失项目的确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传染患病人员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的法律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被隔离人员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的法律项目包括:误工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

02

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可依据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防治法规和防治措施的情节和程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人员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具体见上文)。人员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免除其承担民事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03

刑事责任

人员违反我国《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人员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主要区别在于人员的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情节轻重和性质轻重(可参考的因素包括被传染被隔离的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传染波及的面积和范围等)。当程度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时,行为人就需要承担刑责。至于行为人的罪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最关键的点就在于“所实施行为是否已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只要可被认定已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即使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质后果,也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量刑。

04

员工责任

用人单位的员工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也可依法对该员工采取相应的用工措施。《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1.30)中规定:“职工属于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果拒绝医学隔离观察、拒不配合治疗或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员工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虽然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与其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并无任何关联,但用人单位依然可以对该员工采取一定的用工管理措施。因为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对用人单位有忠实诚信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时,员工也是需要遵守的。例如员工不能在非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作出消极评价,不能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甚至是,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日常行为的正当性、价值性实施必要约束。而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即使员工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工作没有任何关联,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此时暂不能直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人员尚未被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只有等待法院作出的刑事生效判决后,才可以认定该员工在法律上“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该员工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至法院生效判决前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可依法采取“劳动合同中止”的管理措施(具体条文见本文尾部链接),即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待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再以此为据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无需为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仅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可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行政拘留在法律上仅属于行政责任性质而非刑事责任。但若员工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原因行为同时属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缺少制度支撑辅助的,用人单位仅能对被实施行政拘留的员工执行劳动合同中止,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完)

法条链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1)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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